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河南省政府《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河南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许昌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实施细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实施时间
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先到先得,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活动结束。
补贴标准
对交售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主要部件完整),并在许换购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给予一次性分档定额立减补贴,即单个消费者消费1000元(含)至1500元(不含),一次性补贴300元;1500元(含)至2000元(不含),一次性补贴400元;2000元(含)及以上,一次性补贴500元。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即同一身份证只能使用1次)。
本次补贴政策所指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是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自行车。
补贴对象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交售旧电动自行车、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交旧和购新须为同一人。
2.活动时间内,消费者在许昌市内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处交售本人名下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新电动自行车。交回旧车时间以销售企业开具的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时间为准,购买新车的时间以销售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准。
3.新车在补贴使用时间内按规定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上牌手续。
消费者参与流程
(一)线下阶段(2024年10月1日自至“建行生活”APP活动版块上线之日)
1.消费者前往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交旧不限品牌,蓄电池等主要配件完整),取得企业开具的回收证明后,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完成实名登记等,获得补贴资格。
2.消费者购买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以线上支付方式付款后,销售企业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许昌市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开票时间需在每日9:00-22:00),消费者直接享受支付立减。旧电动自行车由销售企业留存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照片、车牌号(如有)、车架号、电池类型等,并交由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处理。
3.销售门店留存消费者个人基本信息(含身份证复印件),旧车照片、旧车车牌号(如有)、旧车车架号、回收证明等旧车信息,新车发票、新车车牌号、新车合格证等新车信息及支付凭证或支付订单截图,以备申请补贴资金使用。第一阶段截止后,未通过“建行生活”APP平台完成的交易,补贴资格不予认可,同时,企业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申请及结算,并留存新车进项发票备查。
(二)第二阶段(“建行生活”APP活动板块上线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消费者前往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交旧不限品牌,蓄电池等主要配件完整),取得商家开具的回收证明后,即可获得补贴资格。
2.消费者在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产品,通过“建行生活”APP完成付款,企业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许昌市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开票时间需在每日9:00-22:00),消费者直接享受支付立减。
3.企业门店及时上传消费者个人基本信息(含身份证照片)、旧车照片、旧车车牌号(如有)、回收证明、新车发票、新车合格证、支付凭证或支付订单截图等信息,企业留存新车进项发票备查。
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企业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一次补贴资格。企业自主促销优惠政策详询参与企业。
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及回收企业
(一)许昌市首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
(二)许昌市首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回收企业
此次活动参与企业按县(市、区)推荐及筛选进行实行动态调整,商家可随时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咨询报名(联系方式附后)。平台上线后可登录“建行生活”APP查看参与商家信息。
活动要求
(一)各参与活动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落实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三包”规定。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及时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对有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消费者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消费者如需咨询此次活动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内容的可以通过申报系统查询,如需咨询“建行生活”APP使用问题,可咨询建行客服电话:0374-2128605。
企业报名和消费咨询联系方式:
如何区分电动车类型
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明确: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A.具有脚踏骑行能力。B.具有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C.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时速不超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D.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小于或等于55KG。E.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F.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该标准目前正在修订,发布后,相关指标以新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