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中市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
高校毕业生申报2024年度补贴的公告
按照《晋中市对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发放补贴办法》(厅字〔2018〕28号,以下简称《补贴办法》),将于近期集中开展2024年度申报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我市新能源汽车、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特色食品、现代煤化工、玻璃器皿、玛钢铸造、现代农业、文化旅游行业的企业和市属高校、中小学、医院、科研院所、文化机构四类事业单位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符合《补贴办法》(附件1)条件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
具体条件为: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18年1月1日以来新引进在晋中参加工作。
3.所学专业符合《晋中市2018-2019年度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所列专业等要求(附件1,专业与所在单位的行业需对应)。
4.2019年度引进的,毕业时间须在2016年1月1日之后;2020年度引进的,毕业时间须在2017年1月1日之后;2021年度引进的,毕业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之后;2022年度引进的,毕业时间须在2019年1月1日之后;2023年度引进的,毕业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之后;2024年度引进的,毕业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之后。
5.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五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6.取得本市户籍。
(一)生活补贴
1.博士毕业生每月5000元,补贴时间为5年;
2.世界排名前200名的大学、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高校(学科)毕业的硕士生每月3000元,本科生每月1500元,补贴时间为5年;
3.其他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毕业的硕士生每月12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补贴时间为3年。
补贴发放起止时间:(1)起始时间:已领取过尚未领完的从2024年1月算起,新申请的从在本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月算起。(2)截止时间:如到2024年12月未达补贴年限的,发至2024年12月;已达补贴年限的,发至实际补贴结束时间。
(二)学费补贴
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高校(学科)毕业的硕士生、本科生每人3万元(分两次发放,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先补贴60%,工作3年以上的再补贴40%)。
(三)购房补贴
服务期满五年的博士毕业生,世界排名前200名的大学、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高校(学科)毕业的硕士生、本科生,服务期内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服务期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
特别说明:
1.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高校(学科):“双一流”建设高校继续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高校认定。
“双一流”建设学科根据申请人毕业时间划分认定:
(1)2018至2021年(含)毕业的继续按照教研函〔2017〕2号文件认定;
(2)2022年(含)以后毕业的按照2022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认定。
2.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以ARWU、THE、QS、US News四个机构排名为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3.市属高校、中小学、医院、科研院所、文化机构四类事业单位补贴范围仅限博士生、世界排名前200名的大学和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高校(学科)毕业的硕士生。
4.2017年以后入学、全脱产在校学习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全日制研究生对待。
5.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发放条件,以共有产权按同一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申请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一)本人提供
1.《晋中市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补贴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三份)
2.身份证及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4.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5.在所在单位参加企业或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申请购房补贴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缴纳契税《税收完税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税收完税证明》。(2)市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3)按夫妻双方共有产权申请的,需提供结婚证。
(二)用人单位提供
1.《晋中市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补贴申请花名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
2.单位性质为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单位性质为企业且没有进行过申请人才补贴企业行业认定的,还需提供市级工信、农业、文旅等部门盖章的《晋中市申请人才补贴企业行业认定表》(附件5,原件)。如2020-2023年已经通过行业认定且经营范围没有变更的,无需提供本材料。
申请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特别说明: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免费认证获取。
2.在所在单位参加企业或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可在市县人社部门社保窗口自行办理。
3.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可在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助查询机或不动产查询窗口办理。
2024年12月3日~12月9日,逾期不候。
(一)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
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后,县(区、市)所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文化机构等事业单位提交到属地县(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市直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文化机构等事业单位分别提交到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
(二)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为企业的
1.申请人所在企业先向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申请进行企业行业认定。认定审核不通过的企业,不属于《补贴办法》适用范围,不再申请补贴。
2.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后,将申请材料以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晋中市申请人才补贴企业行业认定表》提交到属地县(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晋中开发区和晋中国家农高区人力资源部。
市、县相关部门按程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后,将统一发放补贴资金。
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追回补贴资金,并纳入单位和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1.市委人才办 0354-2460006
2.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354-3075664
3.市委宣传部 0354-2636312
4.市教育局 0354-3806621
5.市科技局 0354-3260072
6.市卫健委 0354-2638533
7.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人才引进交流服务中心
电话:0354-3369291
地址:榆次区迎宾西街131号辰兴发展大厦四楼306室
8.晋中国家农高区人力资源部
电话:0354-6331611
地址:太谷区山西农产品国际交易中心16层1613室
9.榆次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0354-3029947
地址:榆次区中都北路102号
10.太谷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0354-6221013
地址:太谷区正东大道102号
11.祁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0354-5222511
地址:祁县东风大街101号
12.平遥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0354-5868668
地址:平遥县柳根西街行政审批大楼221室
13.介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0354-7299785
地址:介休市西大街77号
14.灵石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0354-7619995
地址:灵石县林业大厦一层零工市场
15.榆社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0354-6620880
地址:榆社县东升东街南一巷1号
16.左权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0354-8659234
地址:左权县北大街91号
17.和顺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0354-8142726
地址:和顺县太和路26号科技楼605室
18.昔阳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0354-3806061
地址:昔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19.寿阳县就业服务和人才中心
电话:0354-4622116
地址:寿阳县残联一楼县零工市场
(二)申请企业行业认定
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电话:0354-2639519
地址:榆次区顺城街85号市政府南区2号楼709室
2.市农业农村局
电话:0354-3039081
地址:榆次区锦纶北路3号政务中心大楼322室
3.市文化旅游局
电话:0354-2639223
地址:榆次区顺城街85号市政府南区1号楼423室
中共晋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日
来源:晋中组工
编辑:张碧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