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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张雷洋律师 法途法律】
本文就提起该类诉讼时应当厘清的事实,结合律师办案经验进行梳理,以期对身处纠纷中的每个人有所帮助。
对于受害人,起诉前需要厘清事故发生过程及造成人员、财产损害概况,只有对该些情况做到了然于胸,才能在诉讼时做到胸有成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现场概况。如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情况、道路情况、是否限速路段(如小区门口、学校门口)等;
2.事故现场监控视频拍摄情况;
3.案涉车辆概况及受损情况,如是否系营运车辆或特种车辆、车辆行驶路线、车辆是否违反交通规则、车辆是否存在缺陷(如刹车、灯光情况,该缺陷是否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车辆受损位置等;
4.事故造成的后果,如人员伤亡、车辆受损程度等。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具体责任认定、认定依据、法律适用及申请复核情况;
2.是否涉嫌酒驾、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逃逸、无证驾驶、超速、是否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等情形及交警部门认定的具体表述;
3.机动车是否购买交强险。
1.车辆所有人和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与驾驶人不一致的,应查明驾驶人使用该车辆的来源(如借用、出租、挂靠、职务行为等);
2.车辆所投保险情况,包括投保人、保险人、保险时间、保险金额、保险险种等;
3.保险合同免责条款。
1.受害人年龄、职业、社保缴纳情况及家庭成员情况等。如事故还造成其他人受伤,需了解其他受害人是否提起诉讼及诉讼结果、保险赔付情况等;
2.若受害人无法提起诉讼,其他权利人基本情况。包括年龄、职业、与受害人关系、是否还有其他扶养人等。
1.住院时间、出院时间、住院天数;
2.入院及出院伤情诊断情况;
3.支出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情况;
4.外购药情况,长(短)期医嘱单就该药物医嘱情况;
5.医嘱载明的陪护情况;
6.出院时医嘱情况。
1.鉴定/评估申请人、申请事项;
2.委托人或单位、鉴定/评估机构名称、资质、鉴定人员的;
3.委托鉴定/评估时间;
4.鉴定/评估报告作出日期、鉴定/评估结论、结论有无超出申请事项;
5.鉴定/评估费支出情况;
6.鉴定/评估中检查费支出情况;
7.重新鉴定/评估情况,包括对鉴定/评估意见书面异议、补充鉴定/评估、鉴定人或评估人出庭情况、停运损失的评估情况等。
1.车辆维修施救情况;
2.车载物品损失情况;
3.停车费用支出情况;
4.营运车辆受损后的实际停运情况。
1.包括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审庭审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
2.若受害人为在岗职工,需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收入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前期阶段
民事赔偿方面
参与对事故认定书的复核
代理赔偿协调谈判及诉讼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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