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解决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看病就医需求。目前,临川区正积极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项目范围:互认项目涵盖血液、体液、便、尿、标志物、普通放射线检查(包括CR、DR)、CT检查等临床检查检验项目,具体项目清单可咨询各医疗机构。机构范围:(1)区属各公立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间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2)原则上,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应当予以互认。同级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应当予以互认。本通告所指检查结果,是指通过X线、核磁共振成像等方式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所称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原则上已纳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30天内规范完整的检验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不再进行重复检查。(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3)既往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4)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如确需重新检查的,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取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重新检查。市民在就医过程中如发现医疗机构存在拒绝互认检查检验结果、要求重复检查等行为,可拨打临川区卫生健康委投诉举报电话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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