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1345”发展战略,加快构建“通道+枢纽+网络+平台”现代物流体系,推动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支持广元革命老区发挥区位优势建设成渝地区北向重要门户枢纽的实施意见》落地落实,打造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和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支持城市,加速推进通道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促进全市现代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现代物流发展需要,对《广元市现代物流中长期发展规划(2023—2035年)》确定的联运枢纽建设、集疏运设施、换装转运装备、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等补短板工程和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保障。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投入,对列入国家和省级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实施方案的重点项目,根据年度获得国家和省级支持资金额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市口岸物流发展中心。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国际班列稳定开行。对广元始发、终到和接续开行的国际班列,给予运营企业支持。(责任单位: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市财政局)
三、支持高铁快运创新发展。对成功申报高铁快运相关领域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广元高铁快运物流基地发出的省内高铁快件,给予多式联运经营企业按1元/千克进行补贴;对通过广元高铁快运物流基地发出的跨省高铁快件,给予多式联运经营企业按1.8元/千克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市财政局)
四、支持广元国际铁路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运营发展。对广元国际铁路港海关监管中心和公用型保税仓的经营单位给予运营补贴。对在广元国际铁路港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和公用型保税仓开展业务的企业,相关集装箱正常进出口基础作业及配合查验作业等经核定的公共基础服务收费项目,给予企业100%补贴。使用公用型保税仓开展业务的企业年度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市口岸物流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广元海关)
五、支持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创建省级和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获得省级、国家级的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航空货运发展。对货代企业在广元盘龙机场开展国内进出港货物业务给予货量奖励。以货代企业上一年在广元盘龙机场利用客机(腹舱)航线航班开展进出港货运业务量为基数,当年进出港货物业务量基数部分,给予0.35元/千克货量奖励;当年进出港货运业务量超过基数的增量部分,给予0.6元/千克货量奖励。对于货代企业采用空铁联运方式,将广元行政区域范围以外的货物通过广元盘龙机场进出港,给予空铁联运集货费用奖励,奖励标准为0.8元/千克。(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发展中心,市财政局)
七、支持常态化开行嘉陵江货运班轮。对参与嘉陵江货运班轮运输的企业,新建500载重吨及以上的集散两用船舶单艘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购买省外船龄10年内500载重吨及以上的集散两用船舶单艘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原船籍港在四川,出售至省外再购入的船舶不享受补贴,申请船舶均应年运行4个航次及以上)。对广元至重庆或重庆至广元水运大宗货物(砂石运输除外)除享受省级奖补有关政策外,同时按照水路货运量10元/吨进行奖励,起止点为红岩作业区的由市财政100%承担,起止点为张家坝作业区的,按照市财政60%、苍溪县财政40%的比例承担,补贴至运输企业。对组织适水货源通过水路运输方式运输的(500公里以上),顺水货物给予1万元/万吨、逆水货物给予2万元/万吨一次性奖励,补贴至组货企业。通过港区铁路专用线实现“铁水”联运的,按照5元/吨进行奖励,补贴至港区铁路专用线项目公司。(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苍溪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八、鼓励招大引强。对引进的全国物流100强企业并实现升规入统,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的5A级物流企业并实现升规入统,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的全国物流100强企业设立区域性分拨中心并运营,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100强企业名单以当年公布名单为准)。〔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市口岸物流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鼓励进规评级。对新升规的物流企业,享受省、市有关奖补政策。对新评定为全国5A、4A、3A、2A级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升级企业,给予补差奖励。鼓励物流企业、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的在2年内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8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完善城乡配送体系。在自有物流配送车辆10台(含以上)或运营标准化仓库50000平方米以上(自有或租赁)的物流或商贸企业开展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完成试点任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协助试点企业办理配送货运车辆市区通行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健全农村快递物流末端网络。对当年在村(社区)直接开办营业网点超过50个的快递企业,开办当年一次性给予2000元/个的村营业网点建设补贴;对村营业网点持续运行1年、2年、3年以上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1500元/个·年、1000元/个·年、500元/个·年的运行补助。每个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提升物流数字化水平。对新建或提升改造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物流数字化项目(数字仓库、智慧园区、公用性物流信息化系统、大数据中心等),正常运营一年后按照投资额的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对物流企业用地需求,灵活运用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保障土地供应,重点保障国家和省区域物流枢纽、产业链补短板、链主型企业总部等项目用地需求;对于物流企业通过竞拍方式购买土地用于生产经营,投资强度综合考虑固定资产投资和物流车辆等移动资产投资进行评估,容积率按照物流企业通行标准进行要求;采取向物流企业长期租赁的方式,盘活利用全市国有和社会闲置仓储物流场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市口岸物流发展中心〕
十四、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搭建银企互动平台,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对信用记录好、市场竞争力强的物流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支持。将银行机构支持物流产业发展纳入银行机构考核评价内容。鼓励规上企业参与信用等级评价,对首次获得A、AA、AAA级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十五、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物流专业人才。将高层次物流业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的引进纳入市、县(区)人才工程重点支持范围,享受我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鼓励市域内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物流相关专业,培养本土物流专业人才,促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持续实施“揭榜攻坚”行动。聚焦现代物流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招募有能力、有资源、想干事、能干事的机关干部人才和社会人士组团攻坚,凡成功招引“榜单”项目在广元市范围内落地的,按“揭榜攻坚”奖励办法实施奖励。(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我市注册登记并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单位/机构)和申报人向政策牵头组织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兑现奖励要求,并按要求填写和准备相关材料。
已享受我市同类财政补贴政策的不予叠加补助,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文件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奖补政策。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全额收回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予以惩戒。对一次性奖补项目,政策实施期内可分年度安排。
本政策措施中涉及的各项奖补资金,第一条至第六条措施由市财政承担、其余措施按市级财政与受益县(区)财政5:5分级负担。对特别重大的招商引资物流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另行研究支持政策。
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1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1.XX年度广元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申报表(企业/单位/机构)
2.XX年度广元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申报表(个人)
3.XX年度广元市加快推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优惠政策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