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新宁公安提醒: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应做到“五必须”

政务   2024-11-18 19:03   湖南  





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应做到

“五必须”


为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增强旅馆业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各旅馆住宿业经营者严格落实“四实”登记。11月12日,新宁县公安局金石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组织召开了辖区旅馆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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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报了2024年全县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及“利剑护蕾”工作开展情况,传达学习了《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湖南省旅馆业旅客住宿实名登记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会议要求


全体旅馆业从业人员要规范经营,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辖区旅馆业要严格落实“四实”(实名、实情、实数、实时)登记制度,对于不及时实名登记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旅馆业管理相关规定对旅馆予以处罚。


要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工作中发现“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通过此次培训,有效解决了辖区旅馆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使参训人员进一步提高了对旅馆业规范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铸牢了旅馆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守法经营的思想根基,确保了辖区各旅馆业治安秩序持续和谐稳定。



温馨提示


近年来,旅馆、宾馆、酒店成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场所。为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新宁公安提醒广大旅店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遵守公安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全面准确录入旅客信息,杜绝住宿不登记、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本人登记他人住宿、不及时上传登记的住宿旅客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发生在旅馆、宾馆、酒店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牢安全屏障。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审核:阳厚春

编校:汤伟志、付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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