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兴安行】安全普法(第30期) |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今日正式实施!

政务   2024-11-01 11:44   黑龙江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的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明确

2024年11月1日起

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

应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

方可出厂、销售、进口

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这份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表单

 请收好~



一系列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出台
深入推进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保障了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
然而
近日央视调查发现
现实中存在诸多解限速等经营性拼改装行为
关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
这些法律法规值得了解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那么,生活中如何选购一辆合格的
电动自行车呢?
请参考


来源: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编辑:陶树祎

一审:杨成斌

二审:杨   振

三审:孙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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