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的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明确
2024年11月1日起
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
应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
方可出厂、销售、进口
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这份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表单
请收好~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来源: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编辑:陶树祎
一审:杨成斌
二审:杨 振
三审:孙助华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的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明确
2024年11月1日起
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
应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
方可出厂、销售、进口
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这份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表单
请收好~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来源: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编辑:陶树祎
一审:杨成斌
二审:杨 振
三审:孙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