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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关于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的通报
南昌县充分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持续加大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学科类隐形变异等违规培训行为。
2024年7月15日,经南昌县教体局执法人员督查巡查发现,段某个人在未取得校外培训办学许可证情况下,在南昌县莲塘镇丽晶广场A座2215室、2216室、2217室组织教师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南昌县教体局经立案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规培训,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校外培训监督举报电话:
0791—85710309,
0791—85728151。
请各机构引以为戒,规范办学行为,依规依法办学!
南昌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11月5日
编辑:邦岚琪
审定:陈龙
核发: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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