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游某某
伪造账号使用权授权协议
11月12日,彭先生向记者展示的法院判决书载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游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巨额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退还所侵占的四百余万元公司资金,并交还涉及的网络账号。游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10月1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为头部吃播IP,浪胃仙拥有超3000万粉丝。2022年3月6日,自称“浪胃仙IP创始人”的游某某出镜称,浪胃仙和另一位公司管理人“带走团队,过河拆桥”。在个人主页简介中,游某某还写到:“我不是网红,也不是美食博主。嗯,我是冤种老板……”
律师说法:
事先签订完善合作协议
记者注意到,游某某案是MCN行业在迅速发展过程中风险与问题的一个缩影。在彭先生眼里,网红IP账号的归属问题是行业内重要的风险管理点。他坦言,随着网红IP的价值不断提升,账号的管理权与收益分配应该在合同中清晰明确,确保创作者与机构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通过明确的法律文书保障财务和账号的安全,是每一家MCN机构都要面对的课题。”对此,重庆渝和律师事务所周小山律师分析指出:“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1. 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2. 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3.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4.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
2018年
● 2月,天权星公司成立,游某某任执行董事及法人代表,担任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 7月,浪胃仙加盟天权星公司。
2019年—2020年
● 2019年2月,天权星公司获营业性演出许可。浪胃仙IP粉丝量突破千万,成为头部吃播IP。
● 2020年7月,游某某索要天权星公司控股权被拒。天权星公司股东会免去游某某所有职务,公司法人变更。浪胃仙函告天权星公司,艺人经纪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游某某实控企业浪胃仙(重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运营浪胃仙及浪胃仙IP。
2021年
● 5月底,天权星公司报警,游某某侵占公司营收400余万元。
2022年
● 3月6日,游某某用浪胃仙IP账号发视频声讨浪胃仙“过河拆桥”“趁自己出差,搬空公司资源,带走团队”,要对其起诉,视频冲上热搜榜。
● 3月6日晚,浪胃仙素颜出镜回应,自己与游某某此前合作还算愉快,但是发现游某某其实不是3000万粉丝浪胃仙IP的真正所有人后,才决定出走、自立门户。
● 6月2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权星公司诉游某某、浪胃仙(重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一审民事判决,抖音和快手浪胃仙IP归属天权星公司,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 12月9日,天权星公司向媒体透露,游某某涉嫌职务侵占被批捕。
2024年
● 8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游絮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退还所侵占资金和浪胃仙IP网络账号。游絮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 10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刑事裁决,维持原判。
● 2月,天权星公司成立,游某某任执行董事及法人代表,担任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 7月,浪胃仙加盟天权星公司。
2019年—2020年
● 2019年2月,天权星公司获营业性演出许可。浪胃仙IP粉丝量突破千万,成为头部吃播IP。
● 2020年7月,游某某索要天权星公司控股权被拒。天权星公司股东会免去游某某所有职务,公司法人变更。浪胃仙函告天权星公司,艺人经纪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游某某实控企业浪胃仙(重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运营浪胃仙及浪胃仙IP。
2021年
● 5月底,天权星公司报警,游某某侵占公司营收400余万元。
2022年
● 3月6日,游某某用浪胃仙IP账号发视频声讨浪胃仙“过河拆桥”“趁自己出差,搬空公司资源,带走团队”,要对其起诉,视频冲上热搜榜。
● 3月6日晚,浪胃仙素颜出镜回应,自己与游某某此前合作还算愉快,但是发现游某某其实不是3000万粉丝浪胃仙IP的真正所有人后,才决定出走、自立门户。
● 6月2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权星公司诉游某某、浪胃仙(重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一审民事判决,抖音和快手浪胃仙IP归属天权星公司,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12月9日,天权星公司向媒体透露,游某某涉嫌职务侵占被批捕。
2024年
● 8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游絮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退还所侵占资金和浪胃仙IP网络账号。游絮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 10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刑事裁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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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委 | 刘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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