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出炉减税新规,将对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的商品和服务适用8%的增值税税率,具体如下:
a) 电信、金融活动、银行、证券、房地产商业保险、金属及预制金属制品、矿产品(不含煤矿)、焦炭、精炼石油、化工产品;详细信息参见随本法令发布的附录一。 b) 征收特别消费税的产品和服务;详细信息见随本法令发布的附录二。 c) 信息技术法规定的信息技术产品;详细信息见随本法令发布的附录三。 d) 本条第1点规定的各类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减免政策统一适用于进口、生产、加工和商业活动的各阶段。对于销售的煤炭产品(包括在销售前按照封闭流程进行筛选和分类),可减征增值税。本令颁布的附录一所列煤炭产品,除开采和销售阶段外,不享受增值税减税优惠。
a) 采用抵扣方式申报增值税的企业,对本条第一点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可以适用8%的增值税税率; b)按照直接方法申报增值税的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对本条第一点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开具直接发票时,减按20%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恒生会计师事务所
总经理 李颖 女士 CPA ,
18年深耕越南,资深越南税务顾问,越南财税专家,负责顾问越南税务规划、报税、退税、查税的所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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