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可以买驾照?武平一男子心动了,交完4000元后……

民生   2024-11-08 20:55   福建  
  2018年10月,钟某经介绍认识王某,得知王某与外地驾校挂靠合作,只需收取一定费用就能帮他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经双方商定,王某为钟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钟某支付其办证费用4000元。同日,钟某从银行取出钱款交付给对方。

  2024年5月,因未能如期“办好”机动车驾驶证,钟某通过微信要求王某退回收取的4000元,王某向其回复“还”,但到6月,钟某再次联系王某要求归还款时,王某以钟某未能提供收条为由拒绝还款。

  遂钟某将王某诉至武平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4000元,并承担该款自起诉日起至款还清日止的相关利息。

  武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王某为钟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钟某支付王某办证费用4000元,即钟某委托王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并支付完成办证任务的费用和报酬4000元(实质为委托购买驾驶证),双方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

  机动车驾驶证具有身份特性,不能不通过考核而取得。钟某意图不经过培训考试而购买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钟某、王某间委托购买机动车驾驶证的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钟某、王某间的委托合同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本案中,钟某、王某间的委托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过错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武平法院判决王某归还钟某办证费用4000元,并驳回钟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来源:武平法院,来源:王智裕、王珍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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