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法院:学生打架引纠纷 诉前调解化干戈

文摘   2024-10-31 15:26   吉林  


常言道“冲动是魔鬼”
特别是对于正值青春期的未成年人而言
他们更容易因一时冲动而拳脚相向
近日
长岭县人民法院
成功调解一起因学生打架伤人引发的
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王某与刘某、徐某系某中学学生,因口角纠纷进而演变为殴打伤人事件,致使王某受伤住院。后王某父亲将刘某、徐某及双方监护人诉至长岭法院,要求给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了解案情,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若不能妥善处理并化解纠纷,必将对孩子们日后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于是,法官精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力求将纠纷化解在诉前。

起初,原告王某父亲因孩子被打,心中仍有怒气,不同意调解。法官耐心劝说:“为人父母,我很理解你现在的心情,但是王某与刘某、徐某是同学,平时关系也不错,以后还要一起学习成长,咱们当家长的应当积极化解矛盾,让孩子从中学会宽容和谅解,为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最终,在法官的开导下,王某父亲同意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刘某、徐某的家长在赔偿数额上的争议使调解再次陷入僵局。被告刘某的家长认为刘某在打架过程中也受伤住院,花费了上千元医药费,而且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所以不愿意再进行赔偿。被告徐某的家长认为徐某在打架过程中只是帮忙,对承担一半责任不是十分认可,但看在都是孩子的份上,愿意承担一半责任。在听了刘某、徐某家长的话后,法官摆事实,讲道理,向他们阐释相关责任承担和赔偿义务,明确指出承担行政处罚并不意味着免除民事责任,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王某家长和刘某、徐某家长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徐某家长当场支付了赔偿款。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
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今后
长岭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重视校园安全
加强法治教育
让司法之光照亮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

【松原中院欢迎您关注】

来源:长岭法院

初审:张加新 崔苍竹

复审:李  磊

终审:孙丽艳

松法微言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自媒体,宣传法院工作,推进司法公开。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