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发布,银行内部审计实施要求深度解读

企业   2024-11-21 23:13   上海  

2024年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以下简称《申请及验收规定》),为银行高级方法申请和验收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依据和行动指南。此前,《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新规”)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发布,进一步细化了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审批标准,为我国重启高级方法审批、促进更多银行落地高级方法使用奠定了基础。作为资本新规的配套文件,《申请及验收规定》明确了可以申请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银行范围,提出了银行申请实施高级方法需满足的基本要求、申请及验收程序以及具体的验收标准,允许商业银行按照 “分步实施、分别申请”的原则,分别申请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相应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运用。


内部审计作为银行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对商业银行实现监管合规达标、完善资本管理与风险管理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在银行业积极筹备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申请与操作风险标准法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计算内部损失乘数达标申请的背景下,银行需提交内部专项审计报告作为主要评估验收材料之一,并建立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常态化审计机制,相关审计工作的开展势在必行。

一、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


《申请及验收规定》中明确划分至第一档的银行可以申请运用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并将高级方法申请验收的全过程明确为自评、申请、评估、整改、验收五个流程,通过附件《验收材料清单》详尽列示了所需提供的材料,其中对审计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以下结合验收规定,从申请验收和持续监管两个阶段对内部审计工作要求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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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验收阶段:


根据评估及验收原则,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实施进行评估验收,包括核查银行的审计工作是否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相关的监管要求,并将审计报告作为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合规申请的必要验收材料之一。


因此,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积极配合推进监管合规评估验收准备工作,结合自身申请计划安排与资本新规附件21《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申请及验收规定》的有关要求,采取差异化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建设和实施策略,自行选择开展信用风险内评法、市场风险内模法和操作风险标准法的审计,并规划审计范围,按需设计审计方案,以满足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实施准备、申请和验收要求。在规划内部审计工作时,可以参考巴二时期1同业实施经验,通过委托外部机构来实现独立的合规审查要求,体现审计独立检查的专业性与功能性。


结合资本新规与《申请及验收规定》,申请验收阶段审计工作与报告的具体要求体现在以下方面:


1.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



商业银行应在实施情况说明中提供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审计报告。根据资本新规附件5要求,结合第一批采用高级方法银行的同业经验,监管对于银行采用内评法计量有着较为严格的验收标准,涉及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整体体系,覆盖治理架构、政策流程、模型开发与验证、内评应用、数据与系统等方面,建议银行开展内部评级法审计应重点关注的内评模型技术与建设情况,以及内评法计量结果在日常管理中的深入应用。


2. 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



商业银行应在实施情况说明中提供对账簿划分的内部审计结果和市场风险审计管理文档,其中应包括针对市场风险内部模型体系建设的市场风险审计要求及内容,以及市场风险审计执行情况等。资本新规中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的变化较大,实施难度进一步提升,结合资本新规附件15及《申请及验收规定》相关要求,银行开展内部模型法审计应重点关注:交易台设置情况与相关交易机制是否满足监管规定;风险因子的准确性与完备性;计量方法、数据以及重要参数选择的合理性,以及是否通过相关验证;内模法计量结果的深入应用。


3. 操作风险采用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



商业银行应在实施情况说明中提供内外部审计报告,对损失数据的识别、收集和处理程序和流程进行独立审查,确保损失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结合资本新规附件18和《申请及验收规定》的相关要求,银行开展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审计应重点关注:损失数据的管理机制、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设;损失数据库的全面性、完整性与准确性;损失数据的独立验证是否满足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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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监管阶段:


《申请及验收规定》中明确,银行获准实施高级方法后,还需建立持续的监控评估机制,其中提到内部审计部门应对验证政策、管理架构、组织流程、实施重要环节和报告机制等的适用性、独立性和有效性的评估结论,同时资本新规中也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审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因此,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审计实施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满足合规验收申请的基础上,还需建立常态化的审计机制,并形成全面、合理的审计方法与开展模式。


结合资本新规与《申请及验收规定》,持续监管阶段的审计工作与报告具体要求包括:


1.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制度体系:



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会报告内部评级体系审计情况,审计内容包括:评估内部评级体系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测试内部评级结果的可靠性;审计信用风险主管部门的工作范围和质量,评估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及资源充分性;检查信息系统的结构和数据维护的完善程度;检查计量模型的数据输入过程;独立评估内评法验证体系与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监管对内部评级体系的管理要求。


2. 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



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应每年对市场风险计量体系进行独立审查,审查内容包括:风险管理部门的组织架构;市场风险管理模型和流程体系文档的完备性;模型的准确性和适当性;数据源的独立性、一致性、时效性和可靠性;前台和后台人员使用的估值模型和估值系统的审批流程;交易台风险管理模型所反映的市场风险范围;信息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头寸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波动率和相关性假设的准确性和适当性;估值计算的准确性;通过返回检验和损益归因测试验证交易台风险管理模型的准确性,以及计量市场风险资本的模型与商业银行日常风险管理使用的内部模型之间的整体一致性,并对验证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独立审查。


除以上定期审计要求,当银行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操作风险损失数据管理与计量进行重大调整,或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整改优化后,也建议银行通过开展内部审计对变更后的体系框架进行独立审查与评估,以确保满足监管合规要求。


二、资本新规对内部审计体系的影响


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除了满足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验收要求,资本新规围绕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修订重构了第一支柱下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完善调整了第二支柱监督检查规定,并对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标准和内容进行了全面提升,也深刻影响着商业银行资本新规下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同时,《申请及验收规定》也提出银行申请实施高级方法需满足的基本要求,只有经营业绩稳健、风险管理水平与数据治理水平良好的银行才具备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条件。因此,建立资本新规实施的常态化审计工作机制,提升银行整体全面风险领域内部审计能力建设,有效发挥内部审计作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的职能,是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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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内部审计框架


结合新规变化,商业银行在开展资本新规实施内部审计工作时,需在审计架构、审计制度、审计资源投入、审计方案、审计程序、审计模型等方面进行同步更新调整,以充分适应资本新规变革。



建议银行从完善整体全面风险领域内部审计体系出发,以监管机构对资本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及各单一风险管理指引要求为审计依据,开展全面审计工作。具体的审计范围覆盖三大支柱及各单一风险管理的全部领域,并结合并表管理相关要求,实施并表口径的审计,增加海外分行、子公司相关审计内容。


内部审计工作从各领域的治理架构、政策制度、管理流程、方法论、报告与披露、文档、数据及IT系统八大维度开展,重点关注方法论的优化,例如风险计量方法的选择、风险管理工具的选择和运用、资本计量方法的选择、模型的参数及假设、模型的应用及验证等,以实现合规达标和提升全行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审计监督的双重目标。


后续发展中,商业银行可将资本新规实施内部审计融入自身日常专项审计工作中,全面提升银行整体风险管理能力,提高资本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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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规划方案


落实常态化审计工作,需要配合清晰的规划方案。结合银保监会对资本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及各单一风险管理领域的明确要求,我们梳理了各风险领域审计工作的开展内容和频次,具体总结如下。



三、安永资本新规及申请验收实施内部审计优势:


安永团队通过过去10年的工作积累,已形成了成熟且卓越的新资本协议内部审计服务方案,曾为众多商业银行提供内部审计咨询服务。

目前,安永团队已完成与资本新规改革高度匹配的全面专项审计方案的升级,重点升级内容覆盖整个审计框架体系,如现场审计程序与标准、审计案例库、审计模型等,方案特点与本次合规达标要求高度契合,全面有效地助力银行业,实现资本新规实施内部审计的全新飞跃。


目前我们已承接国内首家大型商业银行的最新的资本新规实施专项内部审计咨询项目,已为两家大型股份制银行进行审计程序、审计方案的升级,为其后续开展资本新规实施审计工作提供咨询建议。


此外,随着金融业加快推进审计向数字科技驱动的数字化转型,我们的方案也紧跟这一发展趋势,具有数字化特点。我们将协助商业银行在资本新规实施内部审计方案中引入各风险领域的数字化审计模型,逐步承载传统审计工作内容,实现对各领域审计目标、审计关注点、审计所需资料处理、分析性审查等审计步骤的自动化实现。同时,协助商业银行逐步拓展非现场审计模式覆盖范围,灵活处理审计任务,旨在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成果价值,落实数字化审计战略要求,为非现场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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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

大中华区金融服务管理咨询主管合伙人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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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C.Zhang@cn.ey.com

丁公一

大中华区金融服务管理咨询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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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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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峥

金融服务风险管理高级顾问

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Joyce.Z.Wang@cn.ey.com

注:

[1] 巴二时期是指2012年我国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至2024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资本新规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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