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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辟谣!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包括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情况。
构成诽谤罪的法律后果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不信谣、不传谣
来源:央视新闻、央广网、福州教育
编辑:林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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