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山西省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

文摘   2024-11-25 21:31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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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一

山西省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公告

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发布,现将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范围及部门

1.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2)

2.资格审核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各市市场监管局具体承办,成绩合格人员按照网上报名时所选的报名地市,到所在市市场监管局指定审核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二、审核时间及地点

1.审核时间:

2024年11月27日-12月5日(节假日不审核)

2.审核地点:

各市市场监管局指定审核地点(详见附件4)

三、审核所需材料

成绩合格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考试审核表》(附件1)一式两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此表必须通过电子文档处理填写完成,手工填写无效;

2.与山西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或社保缴费凭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提供验证报告的考生,需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履历承诺书(附件3);

5.报考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并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相关表格见附件。

四、审核注意事项

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内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2.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

3.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取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

4.资格审核对象所属单位应对资格审核对象所填写《资格考试审核表》中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复核,情况属实的加盖单位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规定处理。

5.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考试成绩无效。

五、审核依据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所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2.免试部分科目: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附件2:山西省2024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花名册.xlsx

附件3:工作履历承诺书.docx

附件1:资格考试审核表.docx

附件4:各市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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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二


山西省2024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公告

2024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发布,现将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范围

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2024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公示名单见附件2)

二、审核时间、形式

1.审核时间

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采取线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审核时间为:从即日起截止至11月29日。

2.审核方式

成绩合格人员将审核所需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指定电子邮箱中,审核通过的人员将以电子邮件通知的形式告知被审核人;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将以电话通知和电子邮件通知的形式告知被审核人。

请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审核材料,逾期未提交审核材料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审核期间请保持联络畅通,及时接听审核单位电话、查看手机短信或邮箱信息。

资格审核邮箱:

中级:sxcbzcks@163.com

初级:sxxcrctj@163.com

联系电话:0351-4045826  4019460

资格审核期间成绩合格人员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咨询相关审核问题。

三、审核所需材料

1.《资格考试审核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验证报告的考生,需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3.工作履历承诺书(附件3)。

4.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

5.报考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需提供相关受聘文件。

以上材料均须将原件扫描为电子文件,且清晰可辨。材料应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在本考试年度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本年度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材料应提交齐全完整。

(三)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及专业通过资格。

(四)资格审核对象所属单位应对资格审核对象所填写《资格考试审核表》中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复核,情况属实的加盖单位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相关规定处理。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原人事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一)在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出版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出版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出版工作,具备相应的出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二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四)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二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五)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申请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和出版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3.国务院新闻出版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指导意见》《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中与报名有关的各项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可持能够证明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附件1:资格考试审核表

附件2: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附件3:工作年限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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