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按时缴纳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分别于2024年3月20日和5月21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存、责任保险续保投保核查清理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限期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要求全市各旅行社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缴纳质量保证金。截至11月5日,全市仍有181家旅行社没有缴纳质量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在官网发布了《对未缴纳质量保证金旅行社予以责令改正的公告》,相关旅行社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可提出异议、补缴质量保证金(或提供银行担保)、自行申请注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责令改正期满,拒不改正的,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将启动执法程序,依法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责令改正期限:2024年11月6日至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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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文旅长沙
供稿丨局市场处
编辑丨刘佳
一审丨谭芳 二审丨曹琼
三审丨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