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北京!负责人瞒报转运遗体,总经理、项目经理等多人被追刑责!

职场   2024-11-15 13:10   江苏  
1月18日17时许,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街道工体北路一电力改移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朝阳三里屯北京星远福源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1·1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朝阳三里屯北京星远福源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1·18”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员违章作业,事发单位安全管理不力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据事故调查报告显示,此次事故中还存在瞒报、转运遗体、派遣的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负责人无相应资格等恶劣情节。

北京星远福源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远公司”)、北京隆祥鸿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祥公司”)分别为事发项目的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事故处置经过

16时30分许

坍塌发生后,王某才、庞某、曹某丰立即前往查看,并使用铁锹等工具进行挖掘,救援被掩埋的田某军,但3人均未拨打救援电话。

18时20分许

王某才向隆祥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虎报告事故情况,但李某虎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

20时许

李某虎到达事发现场。

21时30分许

王某才为隐瞒事故情况,将田某军运往河北省。

22时许

李某虎向星远公司副总经理何某新汇报事故情况,但何某新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

23时10分许

田某军亲属拨打“110”报警电话。

23时30分许

当运送田某军的车辆行驶至北京市怀柔区时,王某才接到公安怀柔分局怀北派出所通知,要求其返回事发属地机关接受调查。

19日3时许

在公安机关接报事故情况后,陈某友向曲某星汇报事故情况。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田某军在管槽内进行挖掘和拼管作业时,未按照技术要求将施工步距控制在0.25米范围内,未采取支护或固壁措施,致使有约1.6米长度的管槽内壁无支护,且管槽上方土壤状况由粉质黏土转为圆砾,圆砾的黏聚力和摩擦力不足,无法支撑土层重量,导致突发坍塌将田某军掩埋。在田某军被掩埋后,现场人员未按应急预案要求开展救援工作,致使田某军未得到科学救援,最终导致其死亡。


间接原因:1. 违规组织施工。隆祥公司在停工期间擅自组织工人入场施工,在明知施工现场存在坍塌隐患的情况下,强令田某军进入管槽内冒险作业,且未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采取支护或固壁措施。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星远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失管失查,未派遣具有相应执业资格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未派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消除违规施工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星远公司、隆祥公司未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致使田某军安全意识淡薄,掘进深度远超安全距离,导致坍塌。

追责情况

星远公司、隆祥公司4名相关责任人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另建议对其余4名相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罚。


普法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第十四条:

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发生事故应及时上报
积极配合调查
如何操作,请看下图
▼▼▼

一旦发生事故
切勿迟报、谎报、瞒报
自作聪明将自食其果!

附:企业负责人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清单


一、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2、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明确各岗位的责任范围 

3、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明确各岗位的考核标准 

4、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 

5、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7、督促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8、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9、督促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0、制定安全生产岗位检查制度

11、督促实施安全生产岗位检查制度

12、制定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13、督促实施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14、制定专业性安全检查制度

15、督促实施专业性安全检查制度

16、制定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制度

17、督促实施重大危险源辨识、控制度

18、制定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制度

19、督促实施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制度

20、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21、督促实施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22、制定设备、设施保障制度

23、督促实施设备、设施保障制度

24、制定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 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25、督促实施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 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26、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7、督促实施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8、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9、督促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0、制定持证上岗制度

31、督促实施持证上岗制度

32、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33、督促实施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

34、制定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35、督促实施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36、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档案制度

37、督促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档案制度

38、根据本单位实际岗位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操作 规程

39、督促实施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计划

40、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

4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生产经营单位要负责人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经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 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4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的内容满足要求

4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 学时

43、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 学时

44、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5、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纳入年度工作计 划并保障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46、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制度

48、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制度

49、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50、制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

51、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监督机制

52、开展安全生产投入评估工作

53、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的宣传和培训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4、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并督促事故防范、 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55、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对排 查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

56、对隐患的治理进行定期督办

57、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并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8、组织制定、签署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9、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0、每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1、主要负责人及时(接到事故报告后 1 小时内)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2、单位负责人接到(较大涉险事故)事故信息 报告后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63、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单位在在1小时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64、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如实报告产安全事故,出现新情况时 ,及时补报

65、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66、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67、事故发生后须保护现场,不得伪造和故意破 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八、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 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50条职责”和五大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50条职责一览表


序号

企业职责

条款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职责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二十一条

3

关于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同一作业区域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十八条

4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出租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十九条

5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职责

第四十六条

6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职责

第二十二条

7

关于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职责

第二十四条

8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第二十五条

9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

10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职责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1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经费管理职责

第四十七条

12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工伤保险以及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职责

第五十一条

13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管理职责

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4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上岗管理职责

第二十八条

15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四新”安全措施与教育培训管理职责

第二十九条

16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上岗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

17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十四条

18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

第四十五条

19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管理职责

第五十二条

20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了解危险与防范和建议权力管理职责

第五十三条

21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批评检举控告与拒绝等权力管理职责

第五十四条

22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紧急撤离权力管理职责

第五十五条

23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事故救治与赔偿管理职责

第五十六条

24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管理职责

第五十七条

25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接受培训提高技能管理职责

第五十八条

26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发现危险及时报告管理职责

第五十九条

27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派遣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管理职责

第六十一条

28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职责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9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安全管理实则

第三十六条

30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容器运输工具和特定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十七条

31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淘汰工艺与设备管理职责

第三十八条

32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隔离、安全距离与疏散通道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十二条

33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十三条

34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十九条

35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十条

36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职责

第四十一条

37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其安全资金管理职责

第三十一条

38

关于特殊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职责

第三十二条

39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设计管理职责

第三十三条

40

关于特殊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施工验收管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

41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职责

第六十六条

42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及时消除隐患职责

第七十条

43

关于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责任管理职责

第七十二条

44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管理职责

第七十九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45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与救援器材设备物资管理职责

第八十二条

46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事故抢救管理职责

第五十条

47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抢救措施管理职责

第八十三条

48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支持配合事故抢救管理职责

第八十五条

49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整改措施管理职责

第八十六条

50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管理职责

第八十八条

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七项安全生产职责来讲,亦可归纳为五大制度,均可归结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下表所示:

七项安全生产职责与安全生产“五大规章制度”关系对照表

序号

七项安全生产职责

五大规章制度

1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5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因此,在分解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时要正确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职责的实质,既不要照搬照抄安全生产职责、又要实事求是地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分解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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