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总有部分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殊不知,酒(醉)后驾驶机动车,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任,还会危及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周口交警将近期查处的部分酒驾违法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吸取教训,自觉抵制、主动劝阻酒驾醉驾行为!
案例一
11月8日16时27分,赵某驾驶车牌号为豫P1***B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河南省郸城县双楼乡双楼西街处,被郸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赵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600元、驾驶证暂扣六个月并记12分的处罚。
案例二
11月4日21时36分,杨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豫L***K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商水县富商路自然资源局门口附近,被正在开展夜间酒驾查处工作的商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杨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杨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暂扣六个月并记12分的处罚。
酒后驾车 事故发生概率大大增加
周口交警提醒:酒后莫开车,平安不打折。酒驾醉驾危害大、代价高,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请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牢记酒后禁驾,安全警钟长鸣,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