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大风天气禁火令

政务   2024-10-10 12:29   新疆  



关注安全·提高意识


塔城市大风天气禁火令


  塔城市消防救援大队  





秋季大风天气极易引起火灾事故,为切实加强大风天气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在塔城市范围内实行大风天气禁用明火。特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区域

辖区生产、经营、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施工工地、垃圾回收站;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等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内部及周围;棉花、木材、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农田、林带、耐火等级较低的住宅小区。

二、禁火内容

在规定的禁火时限和禁火场所严禁以下行为:

1、严禁在户外烧水、做饭、明火取暖、焚烧物品、焚烧垃圾、随意乱倒灰烬。

2、严禁在生产、经营、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施工工地、垃圾回收站、木材、粮食等易燃、可燃物资集中的仓库、堆场使用明火或明火作业。

3、严禁在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等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内部及周围使用以柴草、木炭、煤炭等为燃料的生活用火和经营用火。

4、严禁在住宅小区内违章用电、乱拉乱接电线及违规给电动车充电。

5、严禁在公墓、陵园以外的场所上香烧纸、燃放鞭炮;公墓、陵园需设置专门燃放鞭炮的区域,安排专人负责看守,做到人离火灭。

6、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仓库、货场。进入仓库、货场的车辆必须覆盖符合国家消防产品标准的防火罩,在指定的地点停车,严禁在库区临时加油或修理车辆。

7、大风天气施工时要注意用电安全,油漆、燃料等易燃品应存放在远离火源、阴凉、通风、安全的地方,施工现场应天天打扫,清除木屑、漆垢、残渣等可燃物。动用明火、电焊等易燃易爆危险劳动作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8、要及时清理家中阳台和房前屋后的可燃物,防止发生自燃。有吸烟习惯的朋友在户外吸烟时,千万不可乱扔烟头。

9、不要在炉灶、燃气灶旁堆放秸秆、柴草,避免被余火引燃。火灰(如柴灰、灶灰、煤灰)不能乱倒,要用水将火灰的余火泼灭,倒在安全的地方,不要靠近易燃物、可燃物。

10、保持楼道内消防通道的畅通,禁止在单元楼道内堆放废弃物和停放车辆,不要在阳台或窗户摆放花盆。

三、处罚举措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存在火灾隐患或火情,应立即拨打110、119、12345报警或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塔城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0月10日











-End-

编辑 | 米尔古丽

审核 | 和雪娟

终审 | 盛洁雪

来源 | 塔城市消防救援大队

投稿邮箱 | 11750223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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