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养老、医保个人账户迎来新变化!

科技   2024-10-01 19:50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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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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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长假将至,在即将到来的10月,民生利好政策依旧不断。养老、医保等方面都将迎来新变化!


01
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实现最终并轨


202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全面并轨,长达十年的中人过渡期正式结束。


2015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自2014年10月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为了改革政策的平稳推进,国家设立了10年的过渡期,即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在此期间,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过渡性安排”的思路执行。


02
医保个人账户使用限制放宽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关于扩大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共济及支付范围的通知》,规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以下支付项目:


  • 近亲属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的医保缴费。

  • 已参保近亲属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医药机构看病就医与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为家庭成员签约家庭医生所产生的服务费用。

  • 长期护理保险费:为需要长期护理的近亲属支付的保险费用。

  • 补充医疗保险费:政府支持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如惠琼保、乐城特药险等。

03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到其参加基本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今年1—8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金额超260亿元


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范围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


《意见》中明确:


近亲属是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也可以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使用关联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来结算。


截至9月14日,11个省份已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的范围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其参加基本医保的“近亲属”,包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山东、河南、湖南、广西、云南、西藏、陕西等。


04
10月起扩大医保病种保障范围 


安徽省医保局近期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扩大病种保障范围,9种疾病纳入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自10月1日起执行。


9种疾病包括戈谢病、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结节性硬化症、发作性睡病、低磷性佝偻病、短肠综合征、大动脉炎、进行性纤维化性间质性肺疾病,全省执行统一的病种编码、认定标准和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保患者经临床专家鉴定符合病种认定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慢特病门诊医疗保障待遇。


此外,为方便参保群众申请及临床专家鉴定,根据专家咨询论证意见,《通知》明确,将进一步优化简化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脏病、肾病综合征、恶性肿瘤疾病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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