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3〕79-01号
因泰顺县TSDA05-M2-09等三个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花坪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34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大安乡花坪头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大安乡人民政府(泰顺县大安乡安中路100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泰顺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12月5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 资料,到大安乡人民政府(泰顺县大安乡安中路100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具体勘测定界图及土地现状调查成果见村公告栏。
联系电话:0577-59293128(大安乡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0577-67563013(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3〕79-02号
因泰顺县TSDA05-M2-09等三个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柳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728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大安乡柳埠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大安乡人民政府(泰顺县大安乡安中路100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泰顺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12月5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 资料,到大安乡人民政府(泰顺县大安乡安中路100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具体勘测定界图及土地现状调查成果见村公告栏。
联系电话:0577-59293128(大安乡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0577-67563013(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4〕134号
因度假区东溪溪山茶歌旅游景区基础配套工程DX-05-01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蔡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8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东溪乡蔡宅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东溪乡人民政府(泰顺县东溪乡长东路85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泰顺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12月05 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东溪乡人民政府(泰顺县东溪乡长东路85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具体勘测定界图及土地现状调查成果见村公告栏。
联系电话:0577-59296608(东溪乡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0577-67563013(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05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4〕135号
因度假区东溪溪山茶歌旅游景区基础配套工程DX-47-1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上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4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 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东溪乡上村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东溪乡人民政府(泰顺县东溪乡长东路85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 半数)的,泰顺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12月05 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东溪乡人民政府(泰顺县东溪乡长东路85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35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具体勘测定界图及土地现状调查成果见村公告栏。
联系电话:0577-59296608(东溪乡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0577-67563013(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05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4〕137号
因度假区廊桥文化园景区功能提升及基础配套优化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下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8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泗溪镇下桥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泗溪镇人民政府(泰顺县泗溪镇泗水中路35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泰顺 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12月05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泗溪镇人民政府(泰顺县泗溪镇泗水中路35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 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具体勘测定界图及土地现状调查成果见村公告栏。
联系电话:0577-67641900(泗溪镇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0577-67563013(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05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4〕219号
因泰顺县南浦溪镇N-07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库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23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南浦溪镇库村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泰顺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4年12月05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南浦溪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具体勘测定界图及土地现状调查成果见村公告栏。
联系电话:0577-59296030(南浦溪镇人民政府)
监督电话:0577-67563013(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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