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采暖费的通知
尊敬的热用户:
为方便热用户办理供热相关业务,保证广大热用户顺利、便捷交费,9月起九仓供热线下、线上全面办理2024-2025年度供热交费业务,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请线下交费热用户到九仓客户服务中心(西二线)交费;线上交费热用户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微信搜索九仓服务平台,输入供热卡号使用微信交费,也可在微信→我的→服务→生活缴费输入供热卡号交费(注:①上一年度非正常供暖的用户请先到九仓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开栓手续后方可交费;②非住宅用户不可线上交费)。
收费标准暂时按照去年标准:门市28元/㎡,住宅25元/㎡。如遇价格调整,按市物价部门规定执行,届时收费价格出台后,多退少补。
由于供暖初期工作量巨大,为不影响正常供暖,请广大热用户及时缴纳采暖费。如热用户在11月1日供暖之前发现您户未开阀供暖,请及时联系供热公司。
线下办理:热用户须携带房主身份证、房产证或缴费卡之一种,前往九仓客户服务中心(西二线)办理停供手续。依据2023年7月27日修订的《营口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二十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线上办理:上一年度正常供暖的住宅热用户本年度申请停供,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微信搜索九仓服务平台公众号即可办理停供手续。非住宅用户不能线上办理停供手续,需线下办理。
停供手续办理完成后,热用户需自行断开锁闭阀与户内链接活接,同时将锁闭阀端堵死并处理好室内供暖设施,将供热设施中水放净,做好管道内防寒保护,防止供暖设施冻裂或堵塞(新建筑小区两年内不予办理报停手续)。未办理报停手续的热用户,视同用暖,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热用户应缴纳11月1日至关阀日的采暖费。
三、提示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的房屋由开发商承担采暖费,已经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买受人承担采暖费,请热用户及时缴纳采暖费,逾期不交费者,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九仓供热服务热线:
2101666、13941715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