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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广东通管局发布《关于电信和互联网相关行政审批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如下情形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企业利用自身网站、APP并以自营方式直接销售自身或其它企业的商品或服务,无其它单位或个人以自身名义入驻该网站、APP实施销售行为的,不属于增值电信业务;
企业利用自身网站、APP自行发布信息,并非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用户发布信息提供平台服务的,不属于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
企业依托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平台的小程序、公众号、视频号、H5网站、线上店铺等形式经营业务,且无其他独立运营平台的。
《公告》同时提醒企业通过对应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提交互联网站、APP的ICP备案申请材料,通过小程序平台、快应用平台分别提交小程序、快应用的ICP备案申请材料,并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日,广东通管局发布公告,依法对三家提交虚假社保参保材料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包括给予警告并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除《公告》外,多地通管局也曾就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情形作出说明,部分地区监管意见可见下表(请放大查看),详细意见可参见该地区通管局发布的具体文件。
了解更多,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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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陈瑊 陈煜烺 林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