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
▲图为涉嫌擅自设置、使用GPS屏蔽器车辆
▲图为擅自设置、使用的GPS屏蔽器
案情简介
近期,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三亚市公安机关开展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检查。期间,在三亚市天涯区回辉四村四路路口,执法人员监测并查获到某某在汽车副驾驶位置和后备箱中,擅自设置、使用GPS屏蔽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法定程序,依法对该某某处以没收违法GPS屏蔽设备2套。
调查与处理
执法人员经过现场查证、询问笔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实某某擅自设置、使用GPS屏蔽器信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违法所得,适用《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第一条,裁量阶次,属于一般违法情节,责令改正,给予没收违法屏蔽设备2套。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向当事人讲解了无线电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认真学习并遵守,做诚信守法公民。
典型意义
在本案中,某某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这类案件,往往是当事人缺乏法律意识,抱有侥幸心理。
海南省无线电主管部门提醒大家,无线电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已经遍布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移动通信、广播电视、气象、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国防建设等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违法设置、使用无线电设备,一方面不仅会严重扰乱空中电波秩序,有害干扰公众移动、广播电视等通信信号,威胁到飞机飞行、列车运行安全,另一方面也可能对公共安全、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但下列频率除外:(一)业余无线电台、公众对讲机、制式无线电台使用的频率;(二)国际安全与遇险系统,用于航空、水上移动业务和无线电导航业务的国际固定频率;(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频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一)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二)单收无线电台(站);(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第一条规定
一般违法,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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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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