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督察作为法治督察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式,在推进法治建设远程化、数据化、智能化、常态化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日前,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黑龙江省法治督察管理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法治督察新机制,推进网络督察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近年来,省委依法治省办致力于推进法治督察网络平台建设,于2020年10月与2023年5月分两期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四级各类机关和单位的法治督察管理平台;今年,对法治督察管理平台再次进行了系统优化,使网络督察“督”的功能进一步显现,“线上+线下”同步督察优势得以体现。目前,法治督察管理平台的工作内容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多个领域,用户达到8774个,为统一规范网络督察管理,《管理办法》围绕法治督察管理平台的概念定义、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及主体、用户设定及责任、版块设置及功能、安全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规定了20条管理措施。《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法治建设网络督察管理机制形成闭环式,将有力提高法治督察新动能,推动我省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