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才层次与条件
(一)红柳卓越人才
1.红柳顶尖人才
2. 红柳领军人才
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备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包括“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省科技功臣、近五年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第一)等国内外相当层次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3. 红柳拔尖人才
在本学科领域教学与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带领或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领域内先进水平能力,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青年项目及“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近五年省级科技奖励特等奖(排名第一)及以上获得者等国内外相当层次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4. 红柳骨干人才
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有较大影响的拔尖人才,包括省级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拔尖领军人才项目入选者、近五年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等国内外相当层次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二)红柳青年人才
1.红柳青年拔尖人才
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海外引才专项”以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的优秀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2. 红柳青年创新人才
依据《兰州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兰理工发〔2022〕40号),若能力、业绩条件在满足第一层次的基础上,业绩条件再增加2项及以上的优秀博士(超一层次优秀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
3. 红柳青年优秀博士人才
符合《兰州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兰理工发〔2022〕40号)优秀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
以上红柳青年创新人才、青年优秀博士人才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并符合兰州理工大学2024年“红柳青年人才”岗位需求计划表(详见附件)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才。
以下仅为食品及相关专业岗位息,其余岗位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看。
薪酬待遇
(一)红柳卓越人才四个层次,即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骨干人才,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校内绩效津贴及学校福利(具体见下表)。其中,校内绩效津贴享受学校绩效津贴制度校级特设岗位的津贴标准,分别为200万元/年(税前)、100万元/年(税前)、60万元/年(税前)、30万元/年(税前);提供周转房一套,面积分别为180m2、150m2、120m2、90m2。也可以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学校确定配套待遇等。(红柳卓越人才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柔性引进)
(二)红柳青年拔尖人才正式入职后直接聘为教授(学校聘任),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博士)、校内绩效津贴和学校相应人才待遇及福利(具体见下表)。其中,校内绩效津贴按照学校绩效津贴制度校级特设岗位红柳特聘教授五层次的标准(15万元/年)执行。
(三)红柳青年创新人才正式入职后直接聘为副教授(学校聘任),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博士)、校内绩效津贴和学校相应人才待遇及福利(具体见下表)。其中,校内绩效津贴参照学校绩效津贴制度副教授二级的标准(5.5万元/年)执行。
(四)红柳青年优秀博士人才正式入职后按照学校相关制度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博士)、校内绩效津贴和学校相应人才待遇及福利(具体见下表)。其中,校内绩效津贴可享受学校绩效津贴制度副教授四级的标准(4.5万元/年)。
(五)红柳青年创新人才、优秀博士人才学校安家费按照两部分发放,即正式入职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8-25万元(按层次),再按层次每月发放安家费3000元或2000元,发放期最长5年,期间如果学校提供了周转房,则不再发放。
“红柳人才”引进待遇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
引聘方式与支持政策
(一)红柳卓越、青年人才按规定以调动或公开招聘的方式办理相应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按照岗位设定工作任务,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在入职后1年内发放。红柳青年创新人才、优秀博士人才的层次认定按照《兰州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兰理工发〔2022〕40号)文件执行,其中学科界定以博士毕业证所学专业为准。
(三)红柳青年人才进入学校“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全链条人才发展工作体系”保障职业发展。
(四)人才支持相关政策
1.引进人才子女可入托兰州理工大学附属幼儿园(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就读兰州理工大学附属小学和中学(九年一贯制优质学校,屡获教育质量优秀奖),享受子女入学、入园的福利政策。
2.第一层次引进优秀博士,三年后达到相应条件可进入“红柳杰出人才资助计划”,每人每年资助30万元,连续资助三年,共计90万元。
3.申领“陇原人才服务卡”。根据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优秀博士可申领20万元甘肃省配套安家补贴。分类享受税收政策、就医保障、免收景点门票、安家补贴、子女入学、机场服务、金融服务、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等方面具体服务。
4.红柳青年人才培养举措主要包括校内人才支持计划、省内人才培养项目、国外进修访学项目,具体如下:
(1)校内人才支持计划主要包括“红柳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5-8万元/年,共三年资助期)、“红柳杰出人才资助计划”(20-30万元/年,共三年资助期)、对口支援高校访学进修。
(2)国内人才培养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陇原青年英才、甘肃省飞天学者特聘计划、省级人才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学、“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
(3)国外进修访学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合作的青年骨干教师项目、兰州理工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交流基金资助项目、兰州理工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高等教育教学法研修项目。
5.学校大力支持各类引进人才根据实际需要组建或加入高水平教学或科研团队。
6.引进人才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增列为研究生导师。
引才岗位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学术道德规范。
2.具有本专业、岗位所需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相应的学术造诣,能胜任教学工作、承担科研任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二)岗位和学科专业要求
1.专业符合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等需要的红柳卓越人才,不受引才岗位学科专业和数量限制,常年开展招聘。
2.红柳青年人才引进的具体岗位和学科专业等要求见附件,国(境)外学历相近专业、国内高校自设专业、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学科发展需要的优秀博士均可报名。
3.学校可根据引才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引才岗位和条件要求等进行调整,并在兰州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lut.edu.cn,下同)上发布公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甘肃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引才程序
(一)红柳卓越人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全年有效。
学校专人负责红柳卓越人才的引进相关工作,有意向者可直接联系专门负责的老师。
专门负责老师:朱老师
联系电话:0931-2973735
传 真:0931-2971630
邮箱账号:gdrsc@lut.edu.cn
(二)红柳青年人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全年有效。
报名方式:兰州理工大学博士招聘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zhaopin.lut.edu.cn。
应聘者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清楚,可拨打本公告所列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2.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
按照省、学校相关要求,由招聘教学科研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适时发布相关信息,详见博士招聘报名系统,并以此为准。
(1)学校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应聘者学科专业背景、研究方向及学术业绩等条件,结合人才梯队及学科专业建设等实际需要,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并进行学术审核。
(2)面试由学院根据应聘情况自行组织,采取试讲、答辩、面谈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
(3)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师德师风、教学和科研能力及水平等情况。
(4)学院组织通过考核人员到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
3.政审
对考核通过的人才进行背景调查和思想政治审核,政审由学校教学科研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4.确定拟聘人员
学校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5.审批与公示
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应聘者的考核与政审等情况,择优提出引才意见,由人事处报请学校审批,并按相关规定在兰州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
6.聘用
经体检合格的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纪律与监督
学校在引才工作过程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特别提示
(一)本公告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兰州理工大学在兰州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告或通知。
(二)请应聘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联系方式
(一)人事处
报名网址:https://zhaopin.lut.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lut.edu.cn
人事处网址:https://rsc.lut.edu.cn
通信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287号兰州理工大学人事处
邮 编:730050
联系人:王老师 赵老师
联系电话:0931-2973619
传 真:0931-2971630
微信公众账号:lzlgdxrsc
(二)教学科研单位联系人与联系方式见附件。
学校简介
https://www.lut.edu.cn
实习编辑:杨瑞蕾;责任编辑:张睿梅。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即可查看全文。图片来源于文章原文及摄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