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 | 构建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现代化意识形态”

学术   2024-11-26 09:00   江苏  



本文刊于《阅江学刊》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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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进入新发展阶段,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和博弈更加复杂突出,对意识形态建设的现代性、创新性、实践性、功能性要求更高,这就决定了意识形态建设应以现代化为基调,以发展为导向,从理念导向和制度设计的双重维度,建设具有鲜明特征的“现代化意识形态”。建构“现代化意识形态”的实现路径为:型塑人民精神世界的现代化、创设优良的新发展格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意识形态的法治化建设、提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凝聚力和引领力,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赋予强大的意识形态动能。


关键词  新发展阶段  意识形态建设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现代化意识形态


基金项目  2018年江苏省教育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研究专项课题“应用型本科院校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大学生日常生活研究”(2018SJSZ71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研究”(22ZDAO77)。







作者简介



王芳,法学博士,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南信大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目    录


一、“现代化意识形态”的出场及内涵界定

二、“现代化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

三、构建“现代化意识形态”的主要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但是,意识形态领域仍时有不确定的内外部情况发生,存在稳定性失范、功能性失强、传播性失力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新发展阶段的国家意识形态安全。


面对“两个大局”交织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新发展阶段的意识形态建设应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建构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相适应,与新发展理念相呼应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既要强调建设现代化意识形态,又要注重依据新发展阶段的具体国情不断进行发展创新。


目前,学界已对新发展阶段的意识形态建设进行了一些富有创见的研究。有专家指出,“新发展阶段意识形态建设要研究新问题、作出新探索、开拓新思路。”也有专家指出,“新发展阶段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更高,特别要注重供给和需求的精准对接。”还有专家强调,“新发展阶段实现民族复兴应在坚持问题导向中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良性互动。” 这些重要观点其实都暗合着一种理念共识,即要改变既往思路,在勇于开拓、守正创新、主动作为中构建现代化意识形态。


一、“现代化意识形态”的出场及内涵界定


新发展阶段的根本目标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构与之相适应的“现代化意识形态”,是基于历史态和共时态的两个重要维度提出的。


(一)提出建设“现代化意识形态”的必要性


马克思曾说: “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 总体而言,“现代化”的特征在新时代之前的三个时期意识形态建设中的力度并不凸显,封建、保守、僵化、西化等错误思想仍在人们的头脑中占据一定位置。特别是在实践策略层面,新时代之前的意识形态建设总体上是比较被动和保守的,其实践性、可操作性、创新性、现代性不强。


实践证明,这样的建构思维并没有让主流意识形态在群众中具有强烈的获得感,其现代性、主导性、实践性、引领性、创新性仍不突出,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多发、风险潜藏,特别是统筹应对国内国外两个舆论战场的协调能力仍显不足。


因此,既往意识形态建设呈现出“保守适应型”样态。新发展阶段的意识形态建设,应突破以“保守适应型”为主的建设样态,积极建构“现代化意识形态”,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经济新常态提供强大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保障。


(二)“现代化意识形态”出场的时空场域


新发展阶段意味着当今中国发展进入新的时空坐标,也赋予意识形态建设新的时空定位。


从时间上看,意识形态建设是新发展阶段精神文明建设的内核,引领着精神文明建设向更高质量、更高位阶深入推进、大力提升。进入新发展阶段,构建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匹配的“现代化意识形态”,既要继承既往意识形态建设宝贵经验的“现在完成时”,又要精准把握“正在进行时”的意识形态现状,还要做好对未来思想观念领域中不可知因素的“将来时”的风险预测,在三个时态的共进中稳步推动意识形态现代化建设。


从空间上看,新发展阶段的历史方位是“两个大局”相互交织激荡。“百年变局、动荡变革的大环境,意味着世界前景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在增加,‘向何处去’的挑战空前严峻。防控重大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已经成为与主权和发展同等重要的国家核心利益。重大风险牵涉面广泛,且都具有某些难以完全预测的偶发性,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意识形态风险。” 


处在“两个大局”深入关联互动中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面临新的复杂局面和实践场域,应主动作为、大有作为,统揽全局、精心布局,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战胜风险。统筹把握国内国外两个意识形态建设的主战场,深刻把握意识形态建设的规律,积极建构“现代化意识形态”,是应对“两个大局”的时代担当。


(三)“现代化意识形态”的内涵界定


笔者将新发展阶段亟待建构的“现代化意识形态”界定为:以现代化为基调,以发展为导向,以“守正创新、问题导向、主动作为、刚柔相济、高质发展”为特征的意识形态新样态。


所谓现代化,即以人民精神世界的现代化为基调,实现人的精神世界现代化;所谓发展,即根据具体实际,不断创新发展。


所谓守正创新,指的是在意识形态建设过程中,既要承继既往宝贵的历史经验,又要特别注重加强理论、制度和实践三者不断创新的有机结合,为意识形态建设赋予原创的思想活力、实践动能和制度保障。


所谓问题导向,即要精准把握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显性问题和真问题中制定能恰当解决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现实策略。


所谓主动作为,即要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时代特征和意识形态发展的内在规律,着力增强意识形态在各个方面的引领性、主导性和实践性。


所谓刚柔相济,即意识形态领域的制度建设、教育宣传和文化建设应协同发力。


所谓高质发展,即新发展阶段意识形态建设应在各方面都能呈现高质量运行的样态,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融合的最大效益。


这五个方面也存在深层次的内在关联和逻辑递进关系。守正创新是根本前提,问题导向是破解点,催化主动作为。主动作为承继守正,源于问题,体现创新。守正创新、问题导向、主动作为必须在刚柔相济的实践策略中才得以具体落实。只有真正做到了守正创新、问题导向、主动作为、刚柔相济,才能构建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意识形态。


二、“现代化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 他在这段话中三次提到“发展”,强调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这是唯物辩证法在经济建设领域的运用准则。


经济领域要求的变化必然会关联到意识形态领域。处在两个大局中的意识形态建设,会遇到各种不确定性的新形势、新问题、新矛盾,这些难以预测的复杂新因素会大大增强意识形态建设的内在张力和外部危机,影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


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最终还是要依靠发展来解决,只有不断地发展,才能保障持久的安全。在发展中解决影响意识形态的安全问题,是保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的必由之路,也是构建“现代化意识形态”的应有之义。


基于发展而构建的“现代化意识形态”既具有概念的界定性,也是多方面协同和辩证的发展,理应体现出与既往“保守适应型”意识形态建设所不同的新特征。


(一)守正与创新相耦合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 发展现代化意识形态并不是毫无原则、无边界、开放式地发展,而是在守正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发展。


所谓守正,就是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指导地位,在继承既往意识形态建设的宝贵经验基础上寻求创新性发展,并坚决抵制模糊、歪曲甚至是否定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根本政治原则、制度根基、价值立场等错误观点。


学术化指的是“意识形态作为政治标签的刚性特征正在逐渐被学术研究的理性话语所替代,意识形态日益渗透到学术研究之中,二者日益融合。”  


学术化主要以两种面貌出现,一种是过分强调和凸显非马克思主义的学科话语,甚至是模糊、淡化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用所谓凸显“学科的本质属性”把马克思主义边缘化。对于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学术争鸣和教育说服,不断加强思政教育,逐步提升一些人的思想认识,让其回归到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认识论的本位上。


但是,学术化的另一种面貌是用西方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学、史学等非社会主义的政治形式来直接“去马克思主义”,打着彰显专业特质的由头,在学术研究中驱离马克思主义。这种伪科学化的“学术化”面貌最为隐蔽,若不严加管控,则会将学术阵地演变成为培植反马克思主义的劣质土壤。


由此,强调“现代化意识形态”的守正,关键是要强调学术研究中的底线思维。学术研究要特别善于区分和动态把握学术思潮在哪一步是在合理的学术区间,哪一步会触碰底线而转化为“去意识形态化”的错误观点。


“现代化意识形态”始于守正,指向创新。守正的目的是增强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创新的目的是提升意识形态的引领力。提高“现代化意识形态”的创新性,其发力点在于应依循社会实际需求和人民群众接受度不断探索意识形态建设领域的余白空间,不断创新和发展意识形态建设的内容、话语、方法、手段。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建构“现代化意识形态”的具体着力点为:如何系统化、深度化“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如何将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魅力辐射到全世界;如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的“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重要精神,进一步完善意识形态建设制度化和法治化;如何依据法治原则明晰意识形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如何探究意识形态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之间的辩证关系;如何“构建更有效力的国际传播体系。今后,如何推进国际传播格局重构,深化主流媒体国际传播机制改革创新,加快构建多渠道、立体式对外传播格局;如何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如何建设全球文明倡议践行机制,”扭转对外意识形态宣传的“话语逆差”,等等。这些悬而未决的问题都应成为建构“现代化意识形态”新的学术生长点和创新点。


(二)主导性和问题性双增强


新发展阶段,理论工作者、党政干部要善于主动研判新发展阶段意识形态领域的“变”与“不变”,善于积极统筹国内国外两个意识形态主战场,善于主动斗争和敢于亮剑,不断提升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因此,型塑“现代化意识形态”,更应强化主导性。


也就是说,新发展阶段增强意识形态的主导性应是各要素有机统一的主导。


具体而言,国内方面,要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更应积极关注思想文化领域的新动向、新课题,增强对隐蔽性、敏感性的意识形态风险的预见性;国内重要政府机构和媒体更应积极回应国内舆论关切,化解民众积怨;借助“世界马克思主义大会”等国际性学术会议平台,在学术争鸣中更加广泛地向外传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获得更高的国际认同。


国际方面,意识形态的斗争不再是韬光养晦,而是要主动作为,敢于发声。要争取让更多的华人进入国际性组织工作,声情并茂地讲好中国故事,有力抵制西方政要、媒体对中国的攻击;让更多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中国学者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声、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精心设置针对性强、关注度高的外宣议题,生动鲜活地展示中国形象。


增强“现代化意识形态”的主导性还应该坚持鲜明的问题导向,在善于发现、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真问题和显性问题中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何为真问题和显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 


 “政治原则问题”直接关涉意识形态,失去政治原则就是意识形态领域中的真问题和显性问题。对于政治原则问题,应依据政策规章、法律法规给予不同程度的裁决与处理。“思想认识问题”不一定涉及意识形态,不一定全部是真问题和显性问题。


“思想认识是人们基于个人/集体、短期/长期、局部/全局、理性/情感、利益/偏好或某种其他立场对事物的看法”。对于思想认识问题,更多地要采取理论教育和情感转化的方式予以化解。


对于有争议的学术观点,绝不能相互打压,而应允许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相信真理愈辩愈明。若学术观点违反了政治原则,那就成为真问题和显性问题了,就需要运用法律法规进行惩治。


(三)宏观统筹与微观监测齐发力


在新发展阶段,意识形态的风险具有“自发性、突发性、多元性、冲突性、无界性、难控性”  等特征。若不能精准分析研判和防范意识形态风险及其他各种风险,就会导致局部性的社会动荡,甚至会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


因此,对于国内意识形态战场而言,要运用系统思维方法处理各领域明显或潜在的意识形态问题,建立政治性与非政治性、线上线下、上层下层联动联防的防范意识形态风险的系统机制,坚决避免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出现“孕灾环境”。


对于国外意识形态战场而言,应秉持中国立场、兼具国际视野,既要着力破解宏大的历史遗留问题,也要高度关注国外舆论场、政治斗争的动态动向,防止国际问题反射到国内,引发国内舆论风暴。总之,由于对内传播工作和对外传播工作之间的区分度愈发缩小,更应运用系统思维统筹国内国外两个舆论战场,超越“内外有别”的传统思维,避免闭目塞听、隔离分散、各自为政。


系统论方法只是从宏观层面对意识形态建设进行战略性设计,建设“现代化意识形态”还应采用精准性思维观测民众的思想观念动向、社会心理动态、社会思潮蔓延等意识形态的微观态势,建立各级组织及时与民众沟通、动态监测、及时上报的常态化意识形态观测机制及危机处理办法。


目前,最重要的观测点应放在以下方面:因贫富差距导致的仇富心理和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负面心态;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腐败现象导致对党的执政能力的质疑;因制度设计的正义缺弱、选举渠道的不晓畅明朗、民众正当利益诉求无法得到有效回报等引起小概率的“黑天鹅”事件;由“黑色地带”的错误思想观念造成的社会动荡。


(四)刚性的法律规定与柔性的教育引导相互促进


新发展阶段建构应以刚性的法律规定为主、柔性的教育宣传为辅二者协同作用的“现代化意识形态”新型样态。


所谓刚性的法律规定,指的是“现代化意识形态”绝不是毫无章法,而应是在制度的框架内,依循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落实责任制等体制机制,为意识形态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和合法性辩护。刚性的法律规定具有彰显意识形态权威性、增强民众对意识形态的理性认同,让“现代化意识形态”能够稳态化、良性化、秩序化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机制,改进创新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工作机制”。刚性的法律法规虽然为“现代化意识形态”树权威、立规矩、明法理,然而因法律法规也有其边界性,并不能将所有意识形态的构成要素都纳入法律法规的管制中,否则将走向另一种错误倾向即“泛意识形态化”。


所谓泛意识形态化,就是“作为思想制度的意识形态化本身出现了某种夸大、膨胀和绝对化的特征和倾向”。泛意识形态化会使得意识形态标签化、教条化、形式化,使得意识形态的正面功能得不到正常发挥,却带来负面的影响。实践证明,因部分民众存在“去意识形态化”的心理,使得法律法规对意识形态的作用也是有限的。


因此,柔性的教育宣传成为必要的辅助手段。新发展阶段型塑“现代化意识形态”,应继承既往传统工作方法的优势,又要与时俱进、大胆创新,努力探索适应于新发展阶段、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的意识形态教育宣传模式。


其中,要特别注重改变既往意识形态单向度的叙事方法,注重转化意识形态的叙事视角、叙事内容和叙事方式。叙事视角的转化应包括历史视角的转化、哲学视角的转化和全球化视角的转化,以更加广阔的视角把握意识形态的核心理念;叙事内容的转化包括理论内容的转化和现实内容的转化,以更加具象化的内容阐释意识形态要素;叙事方式的转化包括表达方式的转化(从宏观叙事表达转化为微观叙事表达)和阐述方式的转化(从教育者的“独角戏”到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多员参与”),有助于提升民众对意识形态的认同度和获得感。


“现代化意识形态”的四大特征不是离散的,而是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联。其中,守正与创新相耦合是基本特征,主导性和问题性双增强是过程特征,宏观统筹与微观监测齐发力和刚性的法律规定与柔性的教育宣传相结合是方式特征。


其中,守正需要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的全方位主导性、宏观统筹和法律法规的刚性,创新需要在深入挖掘和微观监测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中找寻解决问题的新途径。主导性和问题性也需要进一步在宏观统筹和微观监测中得以增强,在刚性的法律规定和柔性的教育宣传中得以体现。基本特征、过程特征、方式特征在型塑“现代化意识形态”中形成了前后承继、内在紧扣的内在关联,形成了前提、过程和结果的逻辑闭合,共同构成“现代化意识形态”的鲜明特征。


三、构建“现代化意识形态”的主要路径


实现“现代化意识形态”需要在“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新发展理念的基础上,依托新发展阶段的经济、理念和制度,在服务新发展格局、贯彻新发展理念方面进行与之相应的调适,并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框架内夯实意识形态建设的制度支撑点。


因此,新发展阶段建构“现代化意识形态”需要强化人民精神世界的现代化,寻求新的经济力量、价值支撑和制度依托,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


(一)型塑人民精神世界的现代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将“丰富人民精神世界”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人民的现代化应成为新发展阶段意识形态建设的基调。现代化应有三个方面的标识:


1.新发展理念视域下人的现代化的基本内涵


人的现代化是一个动态、变化和发展的过程。在新发展阶段,实现人的现代化应顺应新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要求,让人呈现一种新的面貌。


首先,“创新”是人的现代化的关键因素,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是人的现代化的重要表征。要培养具有批判性、开放性、发散性、逆向型的创新思维人才,提高人们以创新实践锻铸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


其次,“协调”表明人的现代化应该是人的整体发展、和谐发展。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每个个体在具备较高致富能力的同时,还应具备很高的思想道德素质、理想信念。


再次,“绿色”是人的现代化的显著标识,表明要避免资本对自然以及对人的生命力的耗竭,促进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命运与共的关系。


复次,“开放”使人的交往具有全球性和国际视野,以及天下命运与共的人类情怀,避免逆全球化和单边主义使人退居孤岛的封闭局面。


最后,“共享”不仅表明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每个人都是建设者、创造者,同时也能共享同祖国、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总之,新发展理念是人的整体性的现代化,不断使人走向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2.中国式现代化成为人民精神世界的高度共识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边界和鲜明特征,有力摒弃了“现代化=西方化”“西方现代化是现代化的唯一模式”等错误思潮,给中国人民的精神世界注入了现代化道路的中国智慧。中国式现代化立足中国国情,彰显中国特质,符合人民夙愿。


“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让人民群众认识到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既可以享受到现代化的成果,又必须积极承担参与现代化建设的责任。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从社会精英、中产阶层到弱势群体,都应通过各自的能力实现不同程度的富裕。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要求人民群众在追求物质丰裕的过程中,克服不合理不合法的物欲,实现自身的物质追求和精神追求的相互平衡。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求人民群众在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身发展的同时,将关爱的视角延伸到自然界,不断提升自身的生态文明素养,达到“天人合一”的和谐境界。


“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昭示中国人民,绝不走西方现代化暴力掠夺和野蛮侵略的道路,增强人民群众的道路自信和文化自信。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观)是人民精神世界现代化的价值旨归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观)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意识形态,对中国人的理想人格的塑造与发展指明了方向,在人民的精神世界中处于统摄和支配地位。


在新发展阶段应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观)来指导国民精神世界的健康发展,将人民塑造为精神世界丰富、思想道德文化素质高,具有自由平等意识、开明包容的思想、勇于创新的现代性人格,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求相适应的现代性主体。


这样的现代性主体能够在政策制定和制度设计的过程中,真正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社会层面的价值指向。因为相对于国家层面的价值指向,人民群众对社会层面的价值指向有着更为深切的体会和价值诉求。


进言之,“自由”将每个人差异化的具体追求同其切身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以此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平等”确保并不断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生存与发展的底线,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成员中的歧视偏见和隔离分割因素,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奋斗合力。“公正”是社会建设的关键理念,是各个社会群体成员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法治”是将“自由、平等、公正”理念真正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最终通过健全良好的法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


当整个社会真正实现了社会层面的价值理念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就被确立为社会化标识,自然而然地渗透到社会建设的各个阶层,最终化约为能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现代性人格。


(二)深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


新发展阶段的意识形态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指导地位。历史地考察马克思主义在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演进过程,可发现这一过程先后呈现出“阶级斗争、纯粹公有制与计划经济的制度结构、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与中国不同时期的具体实际的重要结合点。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思想因不同时期历史任务的变动,在行动上有不同的体现,客观上使得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人本取向被部分民众不同程度地误判或遮蔽。甚至在一些人的潜意识中出现了“金钱至上”的物本倾向和“极端利己主义”的功利主义,反而把集体主义、人民至上、奉献精神、共产主义信仰等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观弃之不顾。一些人的错误思想倾向恰恰是缺乏哲学辩证思维的表现。


我们要运用阶段论和重点论去辩证地分析在革命、建设、改革和复兴不同阶段的制度设计。阶级斗争、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关系的调整、上层建筑的变革都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个根本目标而采取的阶段性手段,而非根本的价值目的。


新发展阶段建构“现代化意识形态”,就是要真正使人从根本上摆脱“物的依赖性”而成为“自由的人”,并整体性地促进人民群众的自由全面发展。具体而言,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作为建构“现代化意识形态”的根本价值理念,在理论和实践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告别“GDP中心主义”,实施新发展理念。


从哲学上看,“现实的人”是生产方式的特性在现实文化政治语境中个人身上的体现。新发展理念作为新发展阶段生产方式的内在要求和特性,必须通过“人”这个物质生产实践活动的主体才能得以具体落实。


与传统社会的发展观相比,新发展理念之“新”,根本在于它以人本逻辑超越了物本逻辑。“以人民为中心”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克服了资本至上的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化的负面效应——这种负面效应最明显的表现是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状况以及生态环境的破坏。


施行新发展理念,就是让“绿色GDP”成为经济发展追求的中心,让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尊严得到相应的保证,潜能不断得到开发,美好生活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同时,财富不是集中在少数人的手里,而是在富裕群体的利益增进同弱势群体生活的改善之间实现一种同步化的状态,让无数个具有平等权利的个体共享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从而达致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将新发展理念融入“现代化意识形态”建设,要把握好守正创新,在继承既往意识形态建设的优良经验基础上,在内容、制度、方法等方面进行不断创新;统筹国内国外两个舆论主战场,协调解决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深入推进政治生态、文化生态、舆论生态建设,建设意识形态的“绿色生态空间”;包容性地把握好意识形态建设,体现意识形态建设原则性和多样性的统一;实现公平正义,提高全民共享,在推进共同富裕中增强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


二是切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作为“现代化意识形态”的核心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非常鲜明地凸显“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其突出表现为:


在政治建设层面,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在经济建设层面,直指“实现共同富裕,让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奋斗目标,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在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层面,更加突出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指导地位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在社会建设层面,提出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宏大构架下,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在民主、公平、正义、法治方面的价值诉求;在生态文明建设层面,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生活质量;在道路目标上,提出走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推动人类文明新形态,强调人的现代化和人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精神境界的整体文明素质的提高。


由是观之,“现代化意识形态”注重从人的内在素质提升和外在条件优化两个方面,促进人的整体性发展,有着更广、更深、更高的价值导向、制度设计和目标设定。


(三)增强创设“现代化意识形态”的内生经济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意识形态建设的一个宝贵经验就是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推动意识形态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提供了历史的正当性和现实的可信度,也为民众增强“四个自信”的认同感提供了坚强的经济保障。新发展阶段要求将经济发展的重心转移到提升国内经济发展动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然而,经济建设不仅是纯物质生产的过程,而且还包括观念的更新和精神生产,具有丰富的意识形态含量。


就意识形态因素而言,它并不是被动的社会精神现象,而总是以特定的方式对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新发展阶段,积极构建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意识形态环境,不仅会为促进国内经济大循环提供优质的内生精神动力,而且也会吸引更多的外资,为构建国内国际经济双循环塑造良好的思想文化环境。


反之,若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多发,则不仅不会打造出良好的经济发展的环境,还会使得其成为破坏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掣肘。因此,新发展阶段必须构建良好的经济发展新格局,推动国内经济社会健康向上发展,为新发展阶段经济良性循环筑牢意识形态安全的根基。


具体而言,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意识形态”应在以下三个维度着重发力:


第一,强化现代化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目前我国实有市场主体突破1.5亿户,其中个体工商户突破1亿户,成为稳住经济基本盘、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的中坚力量。在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中,党建工作起到凝神聚魂的主心骨作用。深入推进党建工作与企业经营在思想引领、价值创造、管理链条、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深度对接和相互融合,深入开展“小个专”党建,让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共同催生企业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呈现出以党建强能力、增信用、促发展的优化环境。


第二,强调企业家的家国情怀。社会主义的市场主体应该摒弃资本主义社会资本至上的物质动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纳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做到爱国奉献、以人民为中心、诚信经营;同时,要确立崇高的社会责任,摒弃以邻为壑、损人利己意识,遵守相互尊重、和平竞争、互利共赢的价值准则。“民营企业家要增强家国情怀,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民营企业家的家国情怀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精神动力,从而形成全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合力,最终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促进国内经济大循环。


第三,构建企业良好的精神风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着力培养造就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提高各类人才素质。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就物质生产经营本身来说,人是生产过程的主体,主体的精神状态和伦理道德观念会对生产过程施加影响。


因此,企业内部要构建起企业家、企业技术人员和工人“三合一”的优良精神风貌。


首先,要着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引领企业精神风尚。企业家在助力企业攻坚克难、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和创造力中起到重要的“头羊效应”。企业家要大力弘扬“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的企业家精神,努力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带头人。以任正非、董明珠等为代表的一批中国优秀企业家秉承强烈的家国情怀,在他们身上所体现出的高度自觉的政治素养,对提升各类企业员工乃至全社会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度起到鲜明的示范作用。


其次,践行科学家精神,激发企业技术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推进国内经济大循环,破解受制于西方的“卡脖子”技术,唯有依赖科技创新。企业技术人员是推动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工序革新的主要生力军。企业技术人员要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快攻坚“卡脖子”的核心技术,推动技术链革新,以牢牢掌握科技发展的主动权,避免西方国家借助科技优势发难中国。


再次,企业工人应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助力国内经济循环健康发展。“干劲” “闯劲”“钻劲”是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高度凝练。工人队伍立足工作岗位所展现出的团结奋进、真抓实干、艰苦奋斗的精神面貌与勤学苦练、勇于创新、精益求精的精湛技能,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的生产动力。


(四)强化意识形态建设法治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同时,“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法治化是现代化的重要标识,新发展阶段推进意识形态制度化建设,其根本在于推进意识形态法治化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轨道上型塑“现代化意识形态”,需要形成运用法治来有效规范和治理意识形态的强有力的“组合拳”,让意识形态建设获得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规定,以变得擘肌分理、有章可循。


总体而言,新发展阶段建构“现代化意识形态”,应形成以坚持党的领导为中心,以完善制度供给为抓手,以创新教育引导机制、强化执行反馈和激励保障措施等为关键落实环节的基本实践理路。


一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意识形态建设和法治建设三者的辩证统一。


长期以来,意识形态建设存在偏重理论方面的教育宣传,轻视意识形态领域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有些党政干部和部分民众不甚清楚法律法规中对意识形态主体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有的甚至毫无意识形态方面的法律法规意识。而且,意识形态工作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环节存在结构性失衡,尚未形成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于一体的、有机衔接的意识形态法治建设体系。


虽然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大了意识形态领域的立法力度和司法审查,但是在执法和守法方面仍存在短板和弱项。执法层面,不仅缺乏精通意识形态的政法执法队伍,更是缺乏政府、社会和网络一体的联合执法机制。守法层面,部分民众由于受到“去意识形态化”和“泛意识形态化”等思潮的干扰,对意识形态的法律法规感受度和接受度还不是很强。


上述这些挑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推进“现代化意识形态”建设的掣肘因素。因此,要教育党政干部和广大民众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思想政治教育的软效应和意识形态工作法治化的硬效应三者的辩证关系。


要认清党的建设和法治建设二者分属于不同层面:党统揽意识形态建设全局,是政治统领;法治建设规范和保障意识形态建设,是基本方式。要认识到思想教育侧重解决隐性的思想认识问题,法治保障侧重解决显性的意识形态违法行为。违背政治原则问题应依法惩处,思想认识问题依靠思想教育,学术观点问题要区分对待。


另一方面,全方位优化制度供给。


首先,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要深入查摆意识形态领域不易察觉的“微、隐、突”问题,建立意识形态风险管理和合宪审查的法律法规机制,形成宪法对反党、反社会主义、反马克思主义等“黑色地带”思想观念的强大威慑力;要完善司法处置意识形态问题的制度供给,做到意识形态领域的司法处置公平公正。


其次,依法构建育人体系,创新教育引导机制。构建小学、中学、大学递阶性、常态化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育体系“三全”育人法治保障体系;依法构建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的高等教育学科体系、教材体系和话语体系;统筹网上网下、事情与舆情、国际与国内的舆论场,完善依法治理、舆论引导、社会管控“三同步”机制;要创新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法律法规走进基层组织和群众的宣传方式,让民众在法律范围内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政治态度和利益诉求,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反意识形态的言行进行斗争。


最后,注重执行反馈,强化激励保障。构建目标、过程、责任、考核管理及履职评价、责任追究为一体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紧密链条;建立意识形态领域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统一战线工作队伍,打造精通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法队伍;精准把握舆论引导的“时、度、效”,提升依法处置涉意识形态突发事件的能力。强化激励保障,依法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法治化有效实施的政策、财力、人力联动的保障机制。依法建立思想文化宣传领域的国家荣誉激励制度,设立党政干部“为人民服务勋章”“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典范”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宣传和文艺创作的“标杆理论家”“模范教育家”“文艺创作先锋”和“基层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五)提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


实现中国式现代化需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需要物质动力和精神动力的协同共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强大的精神动力,其内聚的凝聚力和引领力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这个“实在主体”的自我活动提供强大的动力和聚合力。


一方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引领力是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凭借其科学性、真理性、人民性引领社会风气、政治认同、自我发展,型塑社会民众精神世界的能力。


先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使得中国共产党能够将方向性指引、自身表率示范、内生动力催发等集中转换为民众的奋斗自觉和行为自觉,引领民众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昂扬向上的斗争精神朝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不懈奋斗。


全体党员干部不仅应将初心使命的精神召唤转化为统筹高质量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创造美丽生态的中国式现代化的丰富实践,而且应在风云激荡的“两个大局”中以敢于斗争与不怕牺牲的精神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卓越贡献,引领全世界人民走和平发展的道路,凸显中国式现代化对推进世界历史发展、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溢出效应。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凝聚力是指通过其能够有效整合社会思潮、整合理想、凝聚共识等,使意识形态成为社会“黏合剂”和民众“主心骨”,形成对社会民众的整合力、聚合力。


西方现代化以个人主义为价值导向,个体精神因素在价值取向、目标追求、方式方法等方面的精神离心力或精神排斥力使得西方现代化无法形成发展的共识和合力,显现出碎片化、原子化和分散化,从而与人类现代化的真正要义背道而驰。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能够激发群众推动改革创新、凝聚奋斗力量的精神动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够为激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广泛汇聚社会各方的智慧和力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激发亿万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精神境界,自觉型塑人的现代化,实现物质富足和精神富有的双重满足。


新发展阶段建构“现代化意识形态”是个非常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随着新发展阶段国际国内形势的风云变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领域仍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限于篇幅,本文仅论证了与新发展阶段紧密相关的内容,其他诸如如何解决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上位引领和下位融入的辩证统一关系、如何在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视域下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价值、如何更好地通过自我革命和人民监督来防范极少数党员的骄傲自满和贪污腐败以消除意识形态领域的最大风险、如何培育“关键少数”的科学世界观等重要问题,都有待后续从不同角度予以深入论证,为构建“现代化意识形态”注入新的动力、思路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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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构建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现代化意识形态》,《阅江学刊》,2024年第6期,第15-26页。

王芳.构建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现代化意识形态[J].阅江学刊,2024(6):15-26.


责任编辑:李海中

微信编辑:龚芳琴

校对:沈丹、来向红、李海中

作者照片:作者提供

终审:尹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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