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罪)在酒里,毁于杯(悲)中
你若酒驾,蜀黍必查+曝光!
涉酒驾驶,实则是在为生命砍价
每一次心怀侥幸都是在拿生命做赌注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2024年12月2 日7时27分许, 驾驶人郭某某(持有“C1D”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甘G0Q***号“江淮”牌轻型自卸货车,行驶至高火公路1公里800米路段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郭某某检测结果为6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郭某某曾在2016年12月8日因酒后驾车被交警处罚,此次酒驾属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郭某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7日、吊销驾驶证2年、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相关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管不住自己的嘴,多喝两杯
管不住自己的手,驾车上路
蜀黍再次呼吁广大驾驶人
饮酒后一定要控制自己
不管是二轮、三轮还是四轮
统统碰不得!
否则,下一个上曝光台的就是你
安全行车是义务
张掖公安交警
对涉酒违法行为“零容忍”!
聚餐喝酒没问题,酒后驾驶不得行!
蜀黍告诫广大驾驶员人、骑行者
酒后驾车
再熟悉的路也是不归路
交警支队车管所电话:0936—8253686
来源:张掖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