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嚣张了!广西男子猥亵农妇,遭其丈夫暴打索赔10万,法院判了!

2024-10-01 06:01   安徽  

广西一位勤劳的农妇张大姐,在地里辛苦劳作时,竟遭遇邻村男子的猥亵。得知此事的张大姐丈夫,气愤不已,上门理论时将该男子打伤。

双方因此都被拘留,而男子出院后,竟将张大姐夫妇告上法庭,索赔高达10万元。

法院又是如何判决的呢?

01 案情回顾

张大姐是广西某村庄的普通农妇,丈夫赵大哥常年在外打工,家中事务全靠张大姐一人打理。

这天午后,张大姐正在自家田地里除草,突然感觉有人从背后紧紧抱住了她。

惊恐之余,张大姐回头一看,竟是同村素有“酒鬼”之称的刘某。

刘某满身酒气,嘴里还胡言乱语,张大姐奋力挣脱后,大声呵斥刘某,并威胁要喊人。

刘某见状,骂骂咧咧地离开了现场。

虽然刘某的行为并未造成实质性的伤害,但张大姐心中仍感恐惧与愤怒。

她本想将此事告诉丈夫,但又担心村里人会因此说闲话,便选择了沉默。

然而,几天后,赵大哥从外地回家,张大姐在晚饭时终于忍不住,将遭遇刘某猥亵的事情说了出来。

得知此事的赵大哥怒不可遏,立即赶往刘某家讨要说法。

面对赵大哥的质问,刘某却狡辩道:“我那天喝醉了,以为你媳妇是我朋友呢,我也没把她怎么样嘛!”

赵大哥听后更加气愤,两人随即发生争执并扭打在一起。

刘某被赵大哥打得满脸是血,头上还肿起了好几个大包。邻居们闻声赶来,将两人拉开并报了警。

警察到场后,先将刘某送往医院救治,随后将赵大哥带回派出所询问情况。

经调查,警方认定刘某存在猥亵张大姐的行为,而赵大哥则涉嫌故意殴打刘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警方对两人均处以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出院后,刘某觉得自己既挨了打又花了医药费,心里十分不甘。

于是,他将赵大哥和张大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万元。

02 法律分析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赵大哥虽然出于维护妻子的目的,但其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他将刘某打成轻伤,侵犯了刘某的健康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刘某有权要求赵大哥赔偿其因受伤而产生的各项损失。

然而,法院同时也指出,刘某猥亵张大姐在先,存在明显的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刘某在被打伤一事上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及刘某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法院最终认定赵大哥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而刘某则需自行承担40%的责任。

经计算,刘某在医院的治疗费用等损失共计2.3万元。据此,法院判决赵大哥赔偿刘某1.38万元。

赵大哥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03 谷律师点评

刘某这种人真是又可恨又可怜,自己不检点还想讹人!他猥亵张大姐的行为令人不齿,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而赵大哥虽然出于正义,但动手打人终究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我们应当保持冷静,注意收集证据,及时报警并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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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话今世
聊聊咱老百姓身边的法律小故事,多懂点法,总是不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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