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发掘培育山东优质检察新媒体账号和作品,更好地运用新媒体反映“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担当,有力服务山东检察工作现代化,5月17日起,鲁检君对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新媒体作品进行展示,敬请关注。
近年来,一些地方先后发生假农资“直销坑农”骗局:农资“忽悠团”通过诱骗农民“进厂参观”、现场“洗脑授课”、免费送货上门等模式,售卖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大量农民上当受损。在暴利驱动之下,农资“忽悠团”与当地中小规模肥料厂合作,行骗流程环环相扣,隐藏其间的则是一条灰色利益链。
检察官提醒
广大农户购买农资产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不贪图便宜,不轻信夸大宣传,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一旦遇到“忽悠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不要让“忽悠团”接着忽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指导单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出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田悦、王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