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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11月19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提出所谓“初选”和“真揽炒十步”的戴耀廷获刑10年,另外同样被指是所谓“初选”组织者的区诺轩获刑6年9个月、赵家贤获刑7年。黄之锋获刑4年8个月。
案情指,47名被告涉嫌组织及参与所谓“初选”,意图合谋操盘出选,并在夺得香港立法会过半议席后,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及任何政府提出的拨款申请,以瘫痪特区政府作筹码,迫令政府回应反中乱港分子的所谓政治诉求,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
香港国安法于2020年6月30日颁布实施之后,特区政府曾严正警告所谓“初选”可能违反香港国安法,但一众被告拒不收手,部分被告更签署了所谓“墨落无悔”声明,一意孤行。
案件于2023年2月6日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正式开审,整个审讯历时118天。其中,戴耀廷、黄之锋、区诺轩、岑子杰、毛孟静等31人认罪。高等法院于2024年5月30日就案件作出裁决,黄碧云、何桂蓝、陈志全、林卓廷、梁国雄、柯耀林等16名不认罪被告中,经审讯后其中14人被裁定“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成,连同早前已认罪的31人,共45人罪成。
另有两人刘伟聪及李予信,基于定罪门槛而脱罪,香港律政司正就刘伟聪的裁决提出上诉。
来源:南方+客户端
编辑|杨成航 审校|何媛婷 编审|林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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