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胡善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平潭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平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胡善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平潭检察
值班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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