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堡开发区社会事业保险局
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扶持范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高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其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高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
二、受益单位范围。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一次扩岗补助政策。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经办模式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
三、准确把握政策条件。企业招用相关人员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可按招用人员在申领企业首月参保时间确认,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在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领企业应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四、申领模式。一次性扩岗补助支持两种申领模式。
(一)免申即享模式。省按月将全省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级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本地高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地登记失业信息、劳动合同备案信息比对,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至各级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核实确认符合条件的,推送待确认信息至河北人社一体化平台企业网报端,待企业确认后,及时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二)单位申领模式。由于接口信息不全、比对后滞或其他原因,暂未通过免申即享模式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参保单位可在网报端申领,在本单位参保人员中选择已录用的高校毕业生人员并提交。经办机构通过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核实。(用人单位需提供毕业证、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版上报审核科,纸质材料单位留存备查。)
五、发放条件。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已由之前受雇企业享受或同一企业在以前年度及其他地区享受、已用于享受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相关人员信息不能再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审核科联系电话:8505715/8030091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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