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在经历着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迁移,2008年以来,已经连续16年每年全国流动人口数量保持在2亿以上。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庞大流动人口群体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特别是融入城市社会的愿望和需求更加强烈。
第一,流动人口的概念
我国特有的户籍管理制度使得在中国人口大迁徙过程中形成了两类人群:一类是伴有户籍变更的人口迁移,在统计上称为“迁移人口”,在户籍人口统计上通常称为“机械增加人口”,这一类迁移人口类似于人口学中的“移民”;另一类是没有户籍变更的异地转移人口,目前统计上称为“流动人口”。一般来说,流动人口特指那些临时性的人口移动,而在目前情况下,通常使用的“流动人口”概念包括了所有没有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人口移动,无论这种移动是短暂的或长期的。
流动人口的概念涉及到时间、空间两个方面,时间指的是离开流出地的时间或进入流入地居留时间,空间指的是流动跨越的行政区域,即在一定时间内不改变户口登记地和户籍身份而跨跃一定地区的人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界定,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及以上的人口。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第二,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概念
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概念为: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城镇公平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获得均等的生存和发展机会;流动人口与流入地城镇居民个体或群体之间通过交流、交往,达到相互渗透、相互交融的过程;流动人口全面参与流入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在实现流动人口经济立足、权益平等的基础上,能够被城市社会所接纳、有效履行政治参与的民主权利,最终实现流动人口对流入地城市的身份认同和文化交融。有以下三层涵义:
一是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仅包括主观性的融入,更需要制度性的变革。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制度化地造成“市民”与“农民”、“本地”与“外来”之间的区隔,客观上对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意愿造成了损害,同时分割的户籍制度及其背后的隐形福利政策,阻碍了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首先要为已经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提供融入城市社会的渠道和政策环境。流动人口在城市融合的好不好,除了制度性融合外,还要流动人口的主观性融合。
二是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是多维度的。各维度之间具有递进性、互动性,主要包括经济立足、权益平等、社会接纳、政治参与、身份认同、文化交融六个维度。
三是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是多层面的。包括个体层面的微观融合、家庭层面的中观融合,以及社区乃至国家层面的宏观融合。社会融合需要政府、社会、企业以及公众等多方面的参与。
第三,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核心内涵
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包括经济立足、权益平等、社会接纳、政治参与、身份认同、文化交融六个维度,各维度之间具有递进性、互动性。
经济立足是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基础和前提,是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安身立命之本。流动人口进城后能够稳定就业,具有适当的经济收入和消费水平,具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支撑他们在城市能够享有稳定的生活。这是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第一步。
权益平等是流动人口在城镇实现经济立足的进一步要求,在劳动资源和就业机会的配置上要平等对待,不能搞“二元”分立,差别对待。要求保障流动人口享有与城镇居民平等的劳动权益,主要体现在流动人口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同工同酬。
社会接纳是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核心,所谓接纳就是制度上要开放,不能排斥;社会接纳既是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的正当需求,也体现了流入地政府和城镇居民对流动人口的包容度。流动人口作为中国的公民,应当享有自由进入城市的权利,并且享有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权利。城市政府和社会各界要以包容互爱的心态和行动,接纳外来流动人口成为城市新市民。
政治参与是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关键,是社会接纳在社会事务管理和民主政治权利方面的拓展和延伸,要求保障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城镇享有广泛的社会参与和民主政治的权利,发挥着承前启后的枢纽作用。
身份认同是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主观体现,反映的是流动人口个人和群体的心理问题,通过流动人口与城镇居民交流交往交融,实现流动人口与市民之间的相互认同,增强流动人口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
文化交融是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最佳状态,通过转变生活习俗、改变生活方式、城市行为和城市文化养成,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的碰撞、相和,最后达到文化交融,形成当地社会新的文化。经济立足是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社会融入的初始,经过社会交往与社区参与,实现身份认同,最后达到文化交融的境界。
新时代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核心内涵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实现经济立足,保障权益平等。这是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重要基础,就是流动人口进城后,能就业,有收入,支撑他们在城市能够享有稳定的生活;保障流动人口享有与城镇居民平等的劳动权益,主要体现在流动人口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同工同酬。
二是促进社会接纳,扩大政治参与。社会接纳是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核心,流动人口作为中国的公民,应当享有自由进入城市的权利,并且享有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权利。城市政府和社会各界要以包容互爱的心态和行动,接纳外来流动人口成为城市新市民。政治参与是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关键,政治参与要求保障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城镇享有广泛的社会参与和民主政治的权利,发挥着承前启后的枢纽作用。
三是加强身份互认,推动文化交融。这是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最佳状态,通过流动人口与城镇居民交流交往交融,实现流动人口与市民之间的相互认同;通过转变生活习俗、改变生活方式、城市行为和城市文化养成,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的碰撞、相和,最后要达到文化交融,形成当地社会新的文化,增强流动人口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