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脱贫群众、监测对象:
为推动脱贫人口实现区外稳定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现对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政策宣传如下:
01
补贴对象
岑溪市辖区自主前往广西区外务工并产生交通费用的16-60岁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列入补助对象范围。其中已享受人社部门“点对点”返岗服务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此项补贴。
02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分为两类,一类为按实际车票为准,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人·年;乘坐飞机外出务工的只能申请补贴经济舱机票,不超800元。二类为无法提供车票的,补贴标准为200元/人·年。今年已经申请过交通补贴的脱贫人口年内不能再次申请。
03
申请时间
2024年内,请尽早申请办理,避免车票丢失。
04
所需材料
①按一类申请需提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客运汽车、火车硬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不含出租车)车票、工资凭据或务工证明、工作照片、工作牌等
②岑溪市脱贫劳动力区外务工交通补贴申请表。
如符合申请条件的脱贫就业人员,请及时联系帮扶人或村委进行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大 隆 镇 人 民 政 府
投稿邮箱:dlz11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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