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逆行酿事故 受伤还担责

文摘   2024-10-24 20:32   新疆  

2024年10月20日10时35分许,图某驾驶小型汽车沿托克扎克镇文化北路从明德小学往疏附县文化路幸福小区前面辅道驶入过程中因视野盲区与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发时,姑某未佩戴安全头盔,撞击瞬间身体腾空翻转一圈,脑袋着地导致头部受伤,两辆肇事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分析:机动车驾驶人图某借用非机动车道时未注意观察,负事故主要责任;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姑某逆向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驾驶电动车,戴头盔、不逆行;机动车借道通行,注意减速、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通过。

编辑 | 杨春霞

审核 | 施锋勇

          签发 | 哈斯木江·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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