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事项:监理工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规范要求。
检查方式:查阅资料等。
检查标准: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审批?是否组织设计交底会议?是否对施工图纸进行核查与签发?旁站监理、巡视检查、平行检测、跟踪检测是否符合监理规范规定?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或验收等程序是否合规?施工设备的检查是否合规?施工测量控制是否合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是否合规?是否按规定组织填写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并提交承包人?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联合验收是否合规?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评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验收?
佐证材料:现场影像资料、监理规划、监理日记、监理日志、旁站监理值班记录、监理巡查记录、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等。
主要依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等。
典型示例:
1:xx工程监理标,2019年编制的《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监理规划(深基坑)》中明确了“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无较大火灾责任事故”、“无较大燃烧爆炸责任事故”等目标,低于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达到的安全生产目标。
2:xx工程监理标,2019年1月至6月22日检查时,监理单位现场派驻了1名总监理工程师、2名副总监理工程师,xx标段由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张某负责,不符合《监理合同》(GXTC-1216025)通用合同条款(或专用合同条款)第2.3.1.2条“应派驻1名总监理工程师、3名副总监理工程师”的规定。
3:xx工程监理标,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合规。目前已进场6名监理人员,其中1名监理工程师仅具备工民建监理资格、1名监理工程师注册单位与执业单位不一致且注册单位未与其执业单位签订协议、1名仅具备水利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资格的监理员从事土建监理工作。不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第3.3.1条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第十条的规定。
4:xx工程监理标,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场的人员、设备审查不严。如施工单位进场试验检测人员只有1人,使用的测量设备未履行报验手续,部分压实度检测所用环刀、铝盒等未履行报验手续,监理单位均未发现并指出。不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第6.2.7条、第6.2.10条的规定。
5:xx工程监理标,审批施工单位文件的监理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如4月5日施工单位申报了《施工组织设计》,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批复;《施工度汛方案》由已离职的监理人员审批。不符合《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第3.3.3条规定。
6:xx工程监理标,监理单位平行检测工作不到位。未对施工单位委托的商品混凝土拌和站使用的水泥、砂、石等原材料进行平行检测;2019年12月22日—2020年3月29日共有13组钢筋原材、混凝土抗压强度平行检测,均无检测报告。不符合《水利施工工程监理规范》(SL288—2014)第6.2.14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