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连日来,有关职工养老保险的新政策一个接着一个。“山西人社”微信公众号对这些新政策进行了公布和解读。这些新政策有哪些特点?养老保险将发生怎样的变化?11月18日,山西晚报记者进行了采访梳理。
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病残津贴标准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来确定。目前,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自2030年1月1日起,将通过10年时间逐步调整为20年。病残津贴领取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办理退休手续,但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继续按原计发办法发放。
职工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病残津贴标准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来确定,并根据职工本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确定病残津贴领取月数,其中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