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恒山区司法局做客鸡西综合广播《普法在线》节目。恒山区司法局韩海莺局长及部分科室负责人来到直播间。重点为大家介绍百姓关心关注的法律援助、行政复议、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方面的工作。
自“八五”普法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恒山区始终坚持以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增强宣传教育实效。
一是更加突出思想引领。强调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主线。我区采取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领导干部带头学、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的方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正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更加突出学习重点。着重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特别是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问题的能力。
三是更加注重密切融合普法与依法治理。在法治乡村、法治校园、法治企业、网络空间法治化、开展专项领域治理等重点方面,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实现较大提升。发挥媒体宣传普法责任,利用微信公众号“恒山之窗”发布法治理论宣传文章、法律法规讲解、“以案释法”案例及普法活动信息,引导群众尊法学法用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四是更注重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相关单位职能作用,全面推行相关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吸纳法律基础扎实、授课经验丰富、政治素质可靠的人员,组建我区“八五”普法讲师团,落实落靠普法责任。各单位自“八五”普法以来组织开展各类法治主体宣传活动3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近千人次。
五是建立健全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在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明确了对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相关措施,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充分发挥考核作用,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区委考核目标,摆上议事日程,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力亲为,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
我们将宪法、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复议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人民调解法等重要法律法规、法治思想作为宣讲重点,目前,组织全区各单位累计开展法治讲座100余场。
一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在于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此次修订,全面巩固和深化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形成了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扩大行政复议范围,调整行政复议前置范围,解决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入口偏窄的问题;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将调解作为一项工作原则规定在总则中,不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行政争议,而且贯穿案前、案中、案后审理的全过程。同时,更加强调变更决定的作用等。通过一系列制度,争取实现绝大多数行政争议被吸纳到行政复议程序中,并且能够实质性化解在行政复议阶段。
二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新法增加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容,强调通过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形成监督合力,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行政复议作为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通过切实纠正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此次修订,完善了行政复议的体质机制,优化了案件审理的程序,加强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建议书的履行监督,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确保行政权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这些新增的规定,意义在于通过行政复议制度更好地发挥其在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权益和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的公正性、效率和便民性。
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有哪些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方式有哪些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可以通过邮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怎样受理案件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还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届满,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如果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适用相同的程序,会增加当事人的成本,浪费行政复议资源。根据实践需要,建立“繁简分流”制度,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分别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且不得延长。普通程序一般审理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普通程序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经批准最多可以延长3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延长期限,除非其按规定转为普通程序。
平时对社区矫正对象是如何管理?
如何申请人民调解
恒山区下一步普法工作内容
来源:鸡西电台综合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