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在线】恒山区司法局走进直播间

政务   2024-11-05 20:48   黑龙江  

近日,恒山区司法局做客鸡西综合广播《普法在线》节目。恒山区司法局韩海莺局长及部分科室负责人来到直播间。重点为大家介绍百姓关心关注的法律援助、行政复议、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方面的工作。



恒山区“八五”普法情况

自“八五”普法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恒山区始终坚持以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增强宣传教育实效。

一是更加突出思想引领。强调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主线。我区采取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领导干部带头学、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的方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正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更加突出学习重点。着重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特别是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问题的能力。

是更加注重密切融合普法与依法治理。在法治乡村、法治校园、法治企业、网络空间法治化、开展专项领域治理等重点方面,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实现较大提升。发挥媒体宣传普法责任,利用微信公众号“恒山之窗”发布法治理论宣传文章、法律法规讲解、“以案释法”案例及普法活动信息,引导群众尊法学法用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四是更注重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及相关单位职能作用,全面推行相关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吸纳法律基础扎实、授课经验丰富、政治素质可靠的人员,组建我区“八五”普法讲师团,落实落靠普法责任。各单位自“八五”普法以来组织开展各类法治主体宣传活动3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近千人次。

五是建立健全完善领导体制机制。在组织领导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明确了对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相关措施,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充分发挥考核作用,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区委考核目标,摆上议事日程,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亲力亲为,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

我们将宪法、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复议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人民调解法等重要法律法规、法治思想作为宣讲重点,目前,组织全区各单位累计开展法治讲座100余场。



2024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增加了哪些规定



一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在于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此次修订,全面巩固和深化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形成了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扩大行政复议范围,调整行政复议前置范围,解决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入口偏窄的问题;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将调解作为一项工作原则规定在总则中,不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行政争议,而且贯穿案前、案中、案后审理的全过程。同时,更加强调变更决定的作用等。通过一系列制度,争取实现绝大多数行政争议被吸纳到行政复议程序中,并且能够实质性化解在行政复议阶段。

二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新法增加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容,强调通过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形成监督合力,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行政复议作为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通过切实纠正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此次修订,完善了行政复议的体质机制,优化了案件审理的程序,加强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建议书的履行监督,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确保行政权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这些新增的规定,意义在于通过行政复议制度更好地发挥其在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权益和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的公正性、效率和便民性。


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有哪些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方式有哪些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可以通过邮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怎样受理案件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还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届满,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如果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适用相同的程序,会增加当事人的成本,浪费行政复议资源。根据实践需要,建立“繁简分流”制度,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分别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且不得延长。普通程序一般审理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普通程序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经批准最多可以延长3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延长期限,除非其按规定转为普通程序。




平时对社区矫正对象是如何管理


社区矫正其非监禁刑罚的性质可以使其在不脱离社会、不脱离生活的情况下,并借助政府、社区、社会爱心人士以及亲人的帮助下能更好的适应社会并且回归社会,实现再社会化的过程。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由区级社区矫正机构具体承担,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一是组织定期报到。矫正对象需定期向司法所报到,汇报生活和工作情况。二是开展法制教育。通过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增强守法意识,了解社会规范。三是进行社会服务。部分人员可能需要参与公益服务活动,以回馈社会,培养社会责任感。四是对其心理辅导,针对心理问题或适应社会的困难,安排专业的心理咨询与辅导。五是加强对其日常监管,司法局会不定期对矫正对象进行检查,确保遵守规定,社区矫正的目标是通过教育与监督,促使犯罪人员认清错误,改正不良行为,顺利回归社会。相比监禁,社区矫正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减少犯罪复发率的积极效果,有助于社会稳定和谐。


人民调解的重要意义在哪里?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这是一种诉讼外的调解形式,具有独特的组织形式、完整的工作原则、制度、程序和严格的工作纪律,以及方便灵活、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人民调解是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被誉为“东方经验”,像我们熟知的“浦江经验”及“枫桥经验”。
人民调解工作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能够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能够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够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可以积极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群众可以直接参加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同时,还能够起到党和政府以及审判机关的助手作用。
为切实帮助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针对当前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内容复杂化的新情况、新问题,恒山区司法局实施“三措并举”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我们积极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依托乡(村)、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法律顾问等,根据纠纷情况及时进行处置,有效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工作。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及调委会成员向辖区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引导群众通过正确的途径解决纷争,帮助群众树立有矛盾纠纷找调解组织的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是及时回访总结经验。由于部分矛盾纠纷牵涉较广,常会出现纠纷反复的情况。对此,我们积极安排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调处成功的纠纷常态化开展回访活动,保证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如何申请人民调解


纠纷发生后,可以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管理调解。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法》是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援助法作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制度,第一次全面系统规范了我国法律援助工作。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正式进入“国家法时代”,而且明确提出了法律援助的完整概念,进一步强化了国家、政府对法律援助的责任,也确定了法律援助机构的地位和职责,理性的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系统构建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
法律援助在这部《法律援助法》里的解释就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用老百姓的话来讲就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通过向这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  
近几年,我们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原则,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推动将民生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为增强调解员的工作责任感和专业的调解技能, 组织线上线下学习《黑龙江省调解条例》8次。同时,我们局及乡(街道)司法所依托“法律七进”开展宣传活动30余次,法治讲座10余场,开展“法援惠民生”宣传活动20余次,帮助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法律援助法》,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恒山区下一步普法工作内容


下一步,我们普法有两项重点工作正在谋划设计中,一个是开拓普法宣传新举措,准备与美团、饿了吗外卖公司合作,开展普法进万家活动,使外卖骑手成为普法宣传“新”力量,我们为顾客送上外卖的同时,还会附带一份普法宣传单,宣传单正在设计中,只要用手机扫一扫我们宣传单上的二维码,就会看到我们宣传的内容,而且只要是保存了这个二维码,就可以随时随地看到对相关案例进行的法律法规方面的解释,基本达到一劳永逸的效果。我们会从七大类以一问一答的方式介绍相关法律知识,比如:婚姻家庭(彩礼纠纷、家庭暴力);特殊保护(校园欺凌、拐卖儿童);居民生活(物业管理、网购维权、旅游维权、医疗纠纷、民间借贷、食品安全);创业就业(劳动合同、工资、工伤);农业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村委会选举);预防犯罪(防范网络暴力、拒绝酒驾醉驾、毒品、依法信访、防溺水);其他法律法规(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法、社区矫正法、行政复议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七大类37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让居民足不出户就能了解法律知识。第二个想法也在设计中,就是通过网格员建立的微信群,我们定期发布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尊崇法律,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风尚。同时,我们也要紧盯普法问题短板,突出重点、健全机制,深化“普治结合”工作实践,以创新思维和扎实举措持续推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鸡西电台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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