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降低群众充电负担,确保充电设施安全运行,近日,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收费情况进行排查,规范充电运营方收费行为,切实降低群众充电费用,减轻“小电驴”负担,让群众出行更“轻便”。
检查中,工作人员对辖区内设有充电桩的住宅小区进行摸排,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并现场查看充电设施情况,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主体是否实行价费分离,是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是否在充电设施显著位置标明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价格信息。据了解,截至目前,充电桩运营方已完成53个小区800个充电端口建设,计划年底完成60个小区1000个充电端口建设。充电电费电价0.51元/度,服务费单价:0-300W(0.3元/小时),300-500W(0.4元/小时),500-800W(0.5元/小时),800W以上(0.6元/小时),其中电价属政府定价,服务费由运营方自主定价。
在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还提醒告诫各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价格自律,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强化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为群众提供公平、透明、合理的充电服务。
下一步,宁洱县将切实强化部门工作合力,督促指导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费实行价费分离,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行、收费、安全等方面督查检查,进一步规范经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推动充电费用规范化管理,降低群众生活负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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