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丨电动四轮车闯红灯,发生事故负全责!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
这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必须遵守的基本通行规则
但是,对于某些交通参与者而言
总会心存侥幸
无视交通信号灯
殊不知,事故也会在悄然之间发生
简要案情:
2024年09月18日15时35分,驾驶人王某谋驾驶四轮低速电动车,沿东湖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民勤县三雷镇东湖路红砂岗路东北5米时,驾驶人张某辉驾驶甘HH31**号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四轮低速电动车乘坐人柴某花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分析及责任认定:
当事人王某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当事人王某谋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辉无责任,当事人柴某花无责任。
事故教训:
当事人王某谋不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闯红灯的危害
1、破坏交通规则
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
2、发生交通事故几率高
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几率,危害极大。
3、导致交通无序
随意闯红灯,既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也极大损害了社会文明风尚。
民勤公安温馨提示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逞一时之快闯红灯。最后,不仅自己受了伤,还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在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时,应当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不闯红灯、不抢黄灯,提高警惕、减速慢行,共同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驾(骑)车不闯红灯,开车注意观察,谁都不能任性,每个交通参与者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
编后语:
意外无法预测
但是可以防范
心中常亮红绿灯
平安才能伴一生
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不闯灯、不越线
既是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更是对他人的安全尽责
希望大家都能
做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交通参与者
来源:民勤公安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