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县委书记,贪污6.9万元被判死刑,表示不服气,邓公亲批8个字

健康   2024-11-07 09:26   甘肃  

1983年,在汕头市举行了一场万人审判大会,原海丰县委书记王仲被宣判死刑,这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县委书记。

走向刑场前,王仲说出了一段话,给国内当权者、为官者,敲响了一个警钟。

那么王仲到底犯了什么罪?他的临终遗言又是什么?

王仲走向刑场前,说的最后一句话:

“你得记住,当了官千万不要贪。不属于你的东西,你就不要伸手,伸手必被捉嘛!”

王仲是一个老革命、老同志,49岁时被任命为海丰县县委副书记。

海丰县地处广东省东南部,是个好地方,它毗邻香港、澳门,毫无疑问是个好地方。

特别是1977年,随着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借助这股东风,海丰县迅速地发展起来,成为了当地经济发展的领头羊,随之,物质上的“诱惑”接踵而来,考验着各级干部。

王仲身居高位,本应保持以往艰苦朴素、廉洁自律的作风,可惜,他没有经受住“诱惑”,开始变得腐败。

1979年,当地一个广播员,为了尽早和香港的亲人团聚,便送给王仲一台17寸的黑白电视机。

在那个年代,电视机算是奢侈品,是有钱也不一定能买到的稀罕物。

王仲接受了这个礼物,违规审批了这个广播员赴港澳探亲的批文。

没想到的是,正因为这台电视机,王仲逐渐走向了罪恶的深渊,他为上门求办事的人,大开“方便之门”,而送来的“礼物”全部接受。

另外,家里用不了的,统统拉出去贩卖,这“无本”的生意,让王仲赚得盆满钵满。

俗话说:“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这样一来,王仲再无所顾忌,俨然把海丰县变成了他的“远东国际市场”。

事情败露后,陈云深感震惊,派出调查小组前往海丰县调查,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短短两年时间,王仲敛财高达6.9多万元,相当于普通干部100年的工资收入。

出乎意料的是,王仲拒不认罪,也有人为他求情,说他是从战火中走出来的干部,希望能放他一马。

然而,我党长期的实现探索,给出了2个答案,即人民监督和自我革命。

自我革命中,反腐败斗争是首要的,陈云坚定地表示,必须严惩,邓公也亲自批示了八个字:“雷厉风行,抓住不放。”

1983年,王仲被依法执行死刑,成为了自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因贪污而被枪毙的县委书记。

足以证明,我党有贪必反、有腐必惩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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