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以“反诈”的名义“敲诈”百姓!

文化   2024-11-06 10:07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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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却把好经念歪了,变成了“敲诈”老百姓的一种手段。


近日,浙江绍兴一女子通过互联网曝光说,她丈夫40万卖了一块手表后,被定义为网逃。新闻一经传播,就再次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


事情是这样的:浙江绍兴一男子,因为生意不景气,手头紧,便想着把一块值钱的手表卖掉。


随后他通过二手平台,将这块手表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陌生人,本以为钱一到账,日子能稍微宽松些,可事情的发展却出乎他的意料。这笔钱到账后没多久,他的账户就被冻结,自己也被执法部门传唤,随后被羁押起来。


湖北十堰的执法部门告诉男子的老婆说,这钱涉嫌诈骗,所以该男子也是犯罪嫌疑人,必须先退款,然后再谈别的。


女子选择相信执法部门,转了40万到指定的账户。然后结果就是,男子不再被网上追讨,但他家却是表没了,钱也没了。女子向当地执法部门求助,当地执法部门说他们卖表属于正常交易,所以不给立案,还是去找湖北十堰执法部门处理。

类似的事情,网上一搜有很多,比如就在前不久,温州女子张某也遇到了同样的事情。她通过网络,以14.8万元的价格,卖了一块二手劳力士手表,然后不久就发现收款银行卡被贵州贵阳的执法部门给冻结了。她本人还被上网追逃。


她向温州执法部门求助,温州执法部门同样认为这是正常交易,不予立案,并且给贵阳执法部门去了函件。但贵阳执法部门依旧是要求张某另外筹资14万元打到指定账户后,才对她取消网上追讨。


张某同样气愤地说:整个过程自己都不知情,但现如今表没了,卖表的钱也没了!她都不知道该上哪里说理去,谁能保护她的合法利益?


审视这些案件可以发现,自始至终全是荒诞逻辑,涉诈案件,本应是执法部门去追踪诈骗的源头,现在却变成了让无辜的收款人承担一切!


这不是在解决诈骗问题,分明就是将执法的成本和责任粗暴地甩给老百姓。是在以“反诈”的名义,行使“敲诈”的事实!


有一句名言:两根金条放在那,你怎么分辨哪一根是高尚的,哪一根是龌龊的?


同样,一笔钱,老百姓怎么有能力去分辨它是不是赃款!相关部门不应该为了结案而因噎废食、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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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号先生说
只为苍生说人话,不为权贵唱赞歌!本号主编为前著名记者,历史研究者,宽容、睿智、深度、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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