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泰安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将泰安市工人文化宫等12处建筑列为我市第三批历史建筑,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推进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管理,在严格履行各县(市、区)及功能区推荐、专家论证等程序基础上,将泰安市工人文化宫等12处建筑列为我市第三批历史建筑,现予公布。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严格落实保护措施,积极引导活化利用,全力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泰安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8日
来源:泰安市人民政府
责编:王胜男
审核:高滢
终审:崔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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