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决定任命
决定免去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接受喇元等同志辞去
化隆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的决定
(2024年9月26日化隆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本人辞呈,化隆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喇元同志辞去化隆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王玉杰同志辞去化隆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接受喇元等同志辞去
化隆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的决定
(2024年9月26日化隆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本人辞呈,化隆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喇元、王玉杰、尕仁旦增3名同志辞去化隆回族自治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命白金忠等69名同志为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9月26日化隆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 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有关规定,化隆回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任命:白金忠、陈花、冯海林、高朋洁、高文良、高雪梅、公保当智、官角才旦、郭顺福、韩德福、韩福云、韩国峰、韩进禄、韩君、韩明福、花卓、黄生明、金永兰、靳海彦、拉华、李海林、李晓雯、马成义、马大伍代、马桂芳、马海龙、马慧萍、马建新、马金海、马景平、马军(化隆县中医院医务科主任)、马军(群科镇社区支部书记)、马奎龙、马丽琼、马龙、马明龙、马萍、马文炯、马晓栋、马砚、马永福、马玉彬、马玉亮、马玉梅、马玥俊、马忠明、马忠祥、闵妍妍、祁晓丽、史小富、孙春兰、谭然、谭秀兰、王丽萍、魏有玲、肖丽娜、冶成良、冶青辉、冶青忠、冶晓玲、冶雪梅、冶玉花、张金花、张维春、张永财、赵顺玉、周加、朱公保才旦、壮措为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编辑:马成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