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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环境因素,有三个方面,分别是:企业根本的属性,二是根本矛盾没有解决,三是大家对财务的认知。
财务人自身的因素,也有三个方面,分别是:专业不足,不能渗透,不能守住底线。
如何有效破局呢?一起往下看!
以下句子要在报告、邮件或者其他沟通记录明确表示!一定要注意留痕迹。
一、已经与经办部门相关人员核实,合同提供信息正确。具体相关风险已告知,经办人员表示已知晓。
最好是以微信告知风险,保留对方已知晓的截图。
二、经审查,业务背景及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管理控制措施需重新调整,按规定更改流程办理变更手续,确保所有经办人员知道项目变更事宜。全力支持项目落地。
及时提醒项目变更情况,避免因不知情而承担责任。
三、该条款属于商务谈判范畴,经办部门可以自行讨论决策,财务人员不发表意见,请决策层知悉。
让决策层了解风险所在,降低财务风险。
四、首轮项目意见已于某某会议时阐述,尚需经办部门进一步补充资料或细化方案或明确诉求,财务再进一步发表意见。
明确自己已尽到告知义务。
五、本合同中约定的发票和付款条款有一定风险,已跟相关部门经办人确认,请决策层审核时注意该细节。
突出风险点,引起重视。
六、财务审核的资料自己建立一个审核台账,避免漏签。有必要对所签的审核资料进行拍照保存。
做好资料管理,以备不时之需。
另外提醒以下几点:
1.任何文件对外提供要慎重,一定要经过领导授权同意;
2.不提倡语音,尽量文字,定期保存聊天记录,重要的事不打语音电话;
3.留有审批痕迹;
4.重要电话开启自动录音功能,定期保存本地;
5.可以买一个小签字章,不想签的文件用它,无法律效力。
财务人员一定要保护好自己,本来就是工资不高,如果还要因为少说一句话要背锅,那真的太冤了。所以,在工作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明确职责,留好痕迹,让财务工作更加规范、安全。
法定代表人授意虚开6600万
财务被判刑!
看到一个真实案例,华东地产有限公司副总吴某某、财务总监杜某某因涉嫌犯虚开发票罪被西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现已查明,从2013年3月8日至2016年4月28日,通过以鲁诚公司、聚力公司名义申请代开,华东地产公司共计取得七份“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金额总计97318490.73元,鲁诚公司、聚力公司将收取的上述发票款项中扣除实际应收取的土方工程款、约定的“过账开票费用”后,将其余款项又转回华东地产公司,实际虚开发票金额为66490493.08元。
本院认为,陕西华东*****公司为虚增开发成本、少缴税款,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编造虚假开票资料、制造资金流转假象,虚开发票,虚开发票金额为66490493.08元,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被告人吴某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杜某某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亦构成虚开发票罪。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某、杜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二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吴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二个月,缓刑二年又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杜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点评】
新会计法实施后
财务人要注意什么?如何规避风险?
新会计法7月1日出台,严打会计违法!
8月12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发布全文。
本次会计法修订最大的两点就是加大了对财务人员违法处罚的力度,看如下这个对比图:
一、新《会计法》上线后,会计人员应注意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1.要明确责任意识。深刻理解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自身也需坚守职业操守,确保所处理的会计事务合法合规。
2.严格遵循会计核算的规范。杜绝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也不能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
3.重视内部控制与监督。积极参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工作,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防范财务风险。
4.关注会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提升自身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的能力,以适应新的会计工作模式。
5.要增强法律意识,清楚各类违法行为及其对应的严厉处罚,避免因无知或疏忽而陷入法律风险。
6.对于可能存在的财务造假等违规行为,要有坚决抵制的勇气和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受到打击报复。
二、新《会计法》上线后,会计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规避风险:
1.加强财会监督:重点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旨在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遏制财务造假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细化违法行为并加大处罚力度: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大幅提高罚款额度,例如,对于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单位,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财务造假的成本将随违法所得金额的升高而成倍增长。
3. 强化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责任:明确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提升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同时,保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4.推动会计信息化建设: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虽然具体条款未详细列出,但将推动会计信息化建设,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5.其他方面:如在总则中增加了禁止“篡改会计核算系统”的规定;明确了财务报告所指内容;删掉了原第三章的《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增加了内部控制与监督的内容,要求单位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立法保障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正常开展,明确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新增对举报人的保护条例,规定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检举人个人信息或者检举材料等。
6. 会计法的具体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关注相关政府部门的最新动态和具体法规条文,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如果你需要了解更详细的内容,可以查阅新《会计法》的具体条文或相关的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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