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黑龙江东方学院是由孟新、尚鹤翔、周长源、刘式勤等老一辈教育工作者发起创办的一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始建于1992年,是全国首批、黑龙江省第一所民办普通高校,实现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办学层次的“三级跳”,跻身我省首批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2023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举办者由个人变更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从法律层面永久实现“公有民办”性质,开辟出一条民办高等学校非营利办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新路。
二、招聘人数
50人。
三、招聘条件
1.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应为境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人才,其中,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应岗位的专业基础理论、专门知识与实践技能。
3.具有良好的相关专业学术造诣,并取得较好的创新性学术研究成果。
4.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及从事的研究方向与我校设置的学科专业一致或相近。
四、薪酬待遇
1.博士人才津贴每月8000元或提供校内三屋一厨人才公寓(建筑面积约为123 ㎡)免费住房1套(5年服务期满归属个人)。
2.博士人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可提出科研项目立项申请(自然科学5-1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1-5万元),在申请书中应明确提出拟完成的科研目标和任务。科研启动基金经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后拨付。
3.入职后参照副教授职称工资标准享受相关待遇;经过考核特别优秀的可参照教授职称工资标准享受相关待遇。
4.缴纳五险二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
5.高额绩效奖金、节日福利、餐补、采暖津贴、免费班车、健康体检。
6.引进博士人才配偶根据自身条件以及学校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工作。
五、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至录满为止。
六、招聘程序
1.投递简历。应聘博士人才提交应聘申请及个人简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和主要科研业绩成果。
2.组织考核。学校及用人单位根据学科和专业建设需要,共同组成5人以上招聘考核小组,提出拟引进博士人才的人选及聘期工作任务,并在学校规定的待遇范围内与博士人才商定相关待遇。
3.学校审议。人事处审核汇总考核小组拟引进意见,报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4.办理入职。审议通过后,签订劳动合同及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服务年限、工作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七、联系方式
报名应聘人员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并将主要科研成果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dfxyrsc@126.com 。(发送的邮件标题和附件的压缩包标题格式为“应聘博士研究生+姓名”)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填写《黑龙江东方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655173(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5:30)
学校网址:www.hljeu.edu.cn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
本公告由黑龙江东方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