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奇案:爱车遭到损毁,罪魁祸首是“三条狗和一只猫”
时事
社会
2024-11-04 17:02
北京
赵先生住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2023年8月28日下班后,赵先生开车回到小区地库,找了一个离楼门洞近点儿的车位,将车停了进去。第二天晚上,赵先生打算开车出门,可他的车怎么也打不着了。车辆无法启动,赵先生认为一定是电瓶没电了。赵先生的这辆车刚开了三年,车况一直很好。既然电瓶没有问题,无法启动还会是什么问题呢?赵先生找来拖车救援将车拖到店里,进行进一步检查。维修师傅将车升起之后,发现车头下面有三个部位被损毁,还有三根线路断裂。维修师傅告诉赵先生,他们从来没见过这样的情形,问赵先生是不是得罪谁了?按照常理,如果是人为破坏,只需把线剪断即可,谁会把每根线剪断两处呢?赵先生想象不到这会是谁干的?于是,赵先生只得报警,看到了这一天之内的全部监控录像。赵先生报警后,公安机关以赵先生被故意损毁财物为由立了案。随后,赵先生前往小区物业监控室,回看那一天一夜的监控录像。但是令赵先生诧异的是,监控录像中根本没有人出现在他的车前,甚至都没人经过他的车。唯一造访过车前的,是几只小动物。监控录像显示,2023年8月29日凌晨2点50分,一只黑色小猫在地下车库飞奔,三只狗紧追不舍。突然,小黑猫消失在赵先生的车辆附近。三只狗对小黑猫围追堵截,小黑猫钻到车底下,而三只狗并没有放弃追逐。地下车库监控探头的位置,虽然看不太清楚赵先生的车头,却可以清楚看到三只狗一直围着这辆车,不肯离开。看到这儿,赵先生不解,难道他的车并不是人为损毁,而是这三只狗的所作所为吗?这三只狗是谁家的?又怎么会有人在凌晨两三点遛狗呢?经过汽车维修店检查,赵先生车辆的冷却液管破损、左前轮内衬破损、转向机防护球套破损、刹车线断裂、倒车线束断裂、变速箱搭铁线断裂。赵先生的车前部有三处损毁,还有三根线断裂,看到监控之后,赵先生心里的疑惑得以解开。除了三根线断裂,左前轮的内衬隔音棉也有破损。这令赵先生更加确认,他的车就是被三只狗咬坏的。赵先生说,车辆受损后,不仅产生了修车费,而且修车花了12天,严重影响了他的日常出行。这些损失,有人为此买单吗?事发时间发生在凌晨2:50。赵先生说,虽然他们小区养狗的人很多,遛狗不拴绳的也很常见。但是,他不认为在凌晨三点还有人遛狗。那么,如果这三只狗是无人饲养无人看管的流浪狗,并没有饲养人和看管人,赵先生又该找谁来承担责任呢?赵先生说,既然找不到狗主人,他只能找小区物业来协商,物业公司建议赵先生走司法程序。赵先生说,物业主动跟他联系了三次,对方每一次的说辞都不一样。赵先生认为,最初本来就是物业让他起诉的,眼瞅就要开庭了,对方却变来变去的。赵先生对物业的这一做法,非常反感。据了解,赵先生所在小区的物业费,是每月交纳每建筑平方米3.29元。赵先生认为收费不低,可服务却没到位。赵先生说,物业不收取地下车库停车费,并不是因为物业无私奉献,而是另有原因。原来,这个小区面积很大,一共有14栋居民楼,可在设计之初,只有九栋楼有地下车库,这就导致另外五栋楼的业主没地儿停车。所以,物业公司暂时施行的方案是共用停车位,也就是先到先停,免费停车。《民法典》第1245条中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猫狗没有主人,该由谁来承担车辆的损失责任?相关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魏亚楠庭长指出,物业公司既是小区的管理人,也是小区的安保义务人。当流浪的猫狗进入小区之后,物业公司就应该采取合理的措施,妥善安置流浪猫狗,以保护小区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庭审中,小区物业多次强调,地下车库并没有收取停车费,这是否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呢?《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等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魏亚楠说,国家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产生的义务,不以是否缴纳停车费为前提。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虽未签订《车位物业服务协议》,也未交纳停车费,但被告既然允许业主将车辆停放于车库,就应尽到维护保障车库内业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在被告未证明猫狗有主人的情况下,被告作为安保义务人,未对小区内流浪猫狗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必要管理,未尽到物业合同义务,因此给原告造成的财产损失,理应承担相应责任。2023年12月22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原告赵先生车辆维修费1420元、交通费50元,驳回赵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编辑:赵建鑫 责编:水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