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聚焦社会广泛关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亟须解决的争议问题,明晰责任、定分止争,自9月27日起施行。
支持赔偿监护人寻亲的合理费用
明确严重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
被监护人侵权,赔偿费用由谁支付?
人民法院在判令监护人担责的同时,应当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为保证被监护人健康成长,司法解释对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作出限定,规定“应当保留被监护人所必需的生活费和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费用”。
未成年子女侵权,离异夫妻共同担责
受托监护人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学生在校内遭受校外人员人身损害
学生在校内遭受校外人员人身损害的,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为第一责任主体,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承担顺位在后的补充责任。 第三人和教育机构作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应体现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的在后执行顺位。
出借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
拼装车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
△武汉某小区设置的高空抛物摄像头
找不到具体抛物人时,如何定责?
信息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西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