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24年10月21日,甘肃宕昌。陈某驾驶福田牌轻型仓栅式货车,沿兰渝线由宕昌至岷县方向行驶,行驶至兰渝线下行311公里700米弯道单实线处在超车过程中将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郭某驾驶的雪佛兰牌小型轿车逼停,雪佛兰牌小型轿车同向后面刘某某驾驶的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避让不及将雪佛兰牌小型轿车尾部碰撞,碰撞后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又与对向占道超车的福田牌轻型仓栅式货车及公路左侧防护设施发生侧面碰撞,造成道路防护设施及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民警依法认定,当事人陈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刘某某无责任,当事人郭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
此次事故中,三方车辆驾乘人员均正确使用安全带,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宕昌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超车时应具备前方视线范围广,且对向无车辆行驶等条件,确认安全后进行超车,并注意前方车辆状态、避免前车突然停车或变道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险。
来源:宕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
监制:马可喜
审核:杨吉平
编辑:王金霞